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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优化电子商务从业环境的指导意见》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新经济、商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做大电子商务规模,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增添全市经济发展新活力新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要求,现就优化电子商务从业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条件
(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电子商务企业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二)放宽经营场所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该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登记部门为其登记管辖机关。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经营者经常居住地与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允许参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托管到有关的住所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的地址所在地的区(市)县登记部门为其登记管辖机关。
(三)放宽经营场所变更。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已登记的线下经营场所变更为网络经营场所,并按照规定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优化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注册方式
(四)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利用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上登记注册服务,进一步扩大网上登记覆盖类型和范围,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五)探索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鼓励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参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取集群注册模式登记,以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六)支持开展住所托管。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设立托管企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各区(市)县定期公布托管机构名单。
三、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服务
(七)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利用多种渠道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在电子商务行业持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鼓励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同时,纳税人可自建或第三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平台免费提供电子发票板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方便纳税人使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落实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等,确保减税降费红利落到实处。
四、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九)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平台。立足平台生态圈建设,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协同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品牌及标准化建设、市场拓展及产品营销、技术及模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纳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给予重点培育。
(十)发展壮大电子商务经营者。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深化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通过数据管理、社会化协作、服务创新等,提升运营效率及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纳入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重点孵化。鼓励区(市)县政府从电子商务经营者落户、资源配置、规模提升等方面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集聚发展、加快发展。
五、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十一)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功能区、实体产业园区及第三方服务机构,集聚工商、税务、法律、会计、金融等政务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开展集群注册,提供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纳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扶持。
(十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生态服务体系。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电子商务行业组 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常态化开展“电商茶馆”“电商共学荟”“电商峰会”等一系列活动,搭建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交流对接通道,为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一体化、集成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纳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综合处
2019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