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资金+激励资金”双保险确保社区办事有钱
“保障资金+激励资金”双保险确保社区办事有钱

重磅!成都市确立“双轨并行”社区经费保障激励机制

“保障资金+激励资金”双保险确保社区办事有钱

5月21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起草的《关于创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配套文件同步出台,确立了社区专项保障资金和社区专项激励资金“双轨并行”的社区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全力助推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建设。

《意见》明确,将分级整合市县两级“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简称公服资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简称村公资金),建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简称社区保障资金)和“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激励资金”(简称社区激励资金)双轨并行的社区发展治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社区保障资金和社区激励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项目。其中,社区保障资金。公共财政分别按“10万元+1500元/百人”“25万元+4000元/百人”的标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拨付社区保障资金,按照“民事民定、自下而上”原则,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项目。二是建立社区激励资金。市和区(市)县分别建立社区激励资金,优先支持党建引领、服务居民、社区营造、居民自治、网格化管理等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社区和街道(乡镇),鼓励区(市)县探索建立社区发展治理基金。

同时,制定“程序清单”。坚持“居财居管、村财村管”,制定“四步十三条”程序清单,明确社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必须经过意见收集、民主议决、全程监督、评议整改等程序,确保社区居民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制定“禁止项目清单”。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制定两张“禁止项目清单”,将股本投资等经营类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等属于政府职责的项目、物管费等属于居民私域的项目列入禁止清单,防止专项资金滥用、乱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社区发展治理。

在监管方面,《意见》落实市级监督责任。市委社治委作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度建设、综合评估。建立以居民知晓率、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机制。区(市)县则负责履行资金筹集、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宣传培训、绩效自评、审计督查等。街道(乡镇)第一责任是做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加强村(居)民议事决策制度、项目发包评审制度、项目评议验收制度、全过程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社区党组织则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自治组织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持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华西社区报记者 吴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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