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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法房子不让住 购房者险让房款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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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莓棉花糖
时间:
2011-6-28 11:44
标题:
合法房子不让住 购房者险让房款打水漂
购房者辛苦攒钱通过合法竞拍购买了一处房产,当他拿着过户后的房产证到法院起诉占用房屋人腾房时却被告知其原房产证是不合法的,并且真实的该宗土地的拥有者又将其推上了撤销其房产证的行政诉讼被告席上。看似合法的房子不让住,购房款要打水漂儿,迫于无奈,家住济南商河的购房者刘某日前不得不走进法院维权……
主审此案的强丽红法官告诉记者,刘某前不久通过拍卖程序竞买到一处房产,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可是占用此房产的某办事处以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是其辖区内某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而不应拍卖为由迟迟不腾房屋,为此刘某以某办事处侵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立即搬出房屋,恢复原状。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某村民委员会又以刘某持有的房产证办证程序违法,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该房产证,正在审理中的民事案件因某村民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而中止审理。本来盼着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所购房产的,现在却又要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
通过开庭审理,查明行政机关在为刘某办理房产证时确实存有瑕疵,第三人刘某没有过错,但他是此案的利害关系人,如果撤销房产证将会引起刘某的不满,但如果不撤销该证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件进入了两难地步。强丽红告诉记者:“就在此时,刘某也不知道是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员,还是道听途说,了解到他的房产证有撤销的可能,开完庭的第三天就找到法院,称自己买的房产是通过拍卖合法取得,法院要是撤销他的证,他就带着一家老小来法院住!”
看到刘某激动的样子强丽红没有着急,在安慰刘某的同时,强丽红在合议庭合议此案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案子要是判撤销房产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由此会带来不尽如人意的结果,所以这件案子我们先不急于下判决,而是想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际问题。
经过我们充分的讨论研究,法院决定让某办事处做其下属村委会的工作,由村委会把房屋所属土地租赁给刘某,刘某一次性支付二十年的租金,这样刘某可以合法占用房屋,某办事处也给全体村民一个合理的解释。但事情却出乎主审法官强丽红的意料。某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大会上,大部分村民以集体土地已很稀有为由不同意土地租赁的方案,这样此协调方案只能放弃。案件又陷入了僵局。
为了帮刘某解决纠纷,强丽红又找到刘某向他实事求是地说明了案件的协调情况,让其考虑是否可以放弃房子,法院可以给他争取补偿。最后,通过多次积极协调,强丽红终于为刘某如数争取到了相应的补偿款,一件刚开始棘手异常的案件就此成功化解。
作者:
Arthur
时间:
2011-6-28 11:56
有补偿款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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