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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房AA制无谓分手之争 [打印本页]
作者: 厚土 时间: 2011-8-16 10:09
标题: 婚房AA制无谓分手之争
婚房AA制无谓分手之争 来源:钱江晚报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13日开始实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可以大胆猜想,婚姻法新解释将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将会有更多的夫妻在房产贷款上AA制,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新解释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按传统习惯,新房都由娶媳妇讨老婆的男方购置,因为生儿子是“建设银行”,生女儿是“招商银行”。这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全部积蓄都花在了儿子的婚事上,而且还要担心一旦小夫妻闹离婚,这房产要被儿媳“分”走一半。现实生活中,结婚为买房纠结,离婚为房产争斗,实在是婚姻的悲哀。婚姻法新解释更加明确了房产所有权归属,“预计今后为了房子而对簿公堂的离婚夫妻将减少,好聚好散的将增多”。
当然,但凡沉浸在“百年好合,白头偕老”祝福中的新婚夫妻,谁都不会有离婚之念。然而,传统婚姻观随着社会的进程在不断嬗变,姻缘被掺杂了许多不确定成分,离婚率走高也就成必然趋势。既然离婚双方为分割房产成仇人成诉讼难点,那为什么不可以将此“后患”止于婚前?从这点出发,我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将倒逼并改变现代人的择偶观,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前购置房产时就实行AA制,共同拥有产权。报道中的大学毕业女生李家沱坚持“裸婚”就是个好例子,“不嫁有钱男,自己奋斗才是王道”,她信老公是只“潜力股”,两人婚后自力更生买房,“我们的家是一起奋斗来的,一个碗、一口锅、一双筷子,都是两个人一起挣的,特别珍惜”。这样的婚姻,才会是长久和幸福的。
都说男女平等了,那么平等的双方在婚姻地位中,本不该有“强势”与“弱势”之分,只怪传统的婚姻习俗和观念人为地前置了这个强弱。所以对婚姻法新解释在离婚析产上持“保强损弱”的观点,不免存在某种偏见或者误读。
司法解释一出台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争议,是由于一些女性已经习惯了过去对自己过于偏袒的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对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心理不平衡所导致的。但法律是公平的,保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如果是女方婚前买的房子,那结果不是一样吗?所以这个司法解释将使婚姻以感情而不是以财产为基础,而且离婚率和房价都将可能有所下降。
婚姻靠夫妻共同经营,经营得好也就无房产之争。当然,如果新解释能促进夫妻在购房或房贷上AA制,即便日后分手也不存在“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的“不平”事,也就无房产之争。法律总是在不断完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有关条款,可以让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归属变得简单,谁的就是谁的。王国荣 本报首席评论员
作者: 草莓棉花糖 时间: 2011-8-16 12:53
恩,昨天就了解啦,呜卡
作者: 121 时间: 2011-8-17 07:55
草莓棉花糖 发表于 2011-8-16 12:53
恩,昨天就了解啦,呜卡
呜卡是什么意思,?
作者: 贱客浪心 时间: 2011-8-17 09:46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是错误的吧
如果首付是男方,但名字写的2个人的,实际是归2人共有啊
作者: 小灰妹 时间: 2011-8-18 11:15
哎....分清楚AA``吃饭AA 耍AA ..........婚房也AA........
作者: 厚土 时间: 2011-8-18 13:11
对方没出钱而在产权证写上名字两人共有
大概算是赠予性质了(只要不是被胁迫情况下应该算共有)
请律师或专业人士更正
作者: 小百度 时间: 2011-8-18 15:34
钱可以AA,但关键是感情可以AA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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