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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房子谁作主?! [打印本页]

作者: 自由拍客    时间: 2011-8-29 21:16
标题: 我的房子谁作主?!
我的房子谁作主?!
也许这本是一件小事,但却反映了社会大问题,让一些业主乃至身处其中的笔者都很纠结。近期,笔者所在的南充市玉带南路格兰星河湾物管以业主不按要求装修为由,因协商未果,频频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不必要损失,居家生活带来极大不便。通过笔者对物管、水电、房管部门、市长热线等的咨询及反映,作为业主,我们不禁要问:我的房子谁作主?到底该哪个部门来管理与规范物管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行为?
物管与业主: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今年3月底,格兰星河湾一期工程按时交房,大部分业主随即投入了装修,同时在原物管缴纳保证金3000.00元,意即对原房结构如有损坏概不退还。后笔者家属在南充负责装修,出于安全考虑和居家方便在部分窗户加装了防护栏,只是厨房窗户由于在小区人行道方向,显得有些突兀。安装之时,原物管未加阻止,在安装完工时,大概发现就要求拆除,并停水停电,并派发了整改通知书。
此时,该小区物管已另换人,在家属找现在物管质询,为什么不事先细化装修条款、不事先告知、造成损失应当共同承担、并要求尽快退还保证金时,该负责人声称对以前物管行为不予负责,而且出示了他们现在草拟的装修条约,比如哪些地方不能乱拆乱建、防护栏怎么安装,但是先前的怎么办?答复是必须拆除,损失自负,不然就要停水停电!
笔者通过对全小区的了解,发现到处搭建不在少数,便提出别人拆除我们自然拆除,应当一视同仁。按照城市供水供电有关法律法规,业主或居民缴纳了相关费用,就应该享受到相关的服务,任何第三方无权停水停电,于是要求该小区负责人及时恢复供应,当时物管方又恢复了供水供电。至上周末,笔者一家才正式搬到新居,但迎接我们的仍是水电全无,卫生无法打扫,冰箱物品腐烂变质,而且天气炎热,简直没法居住。
8月29日上午,笔者家里要安装天然气、拆除厨房防护栏。据家属说,物管已经供电,但是仍然停水。
相关部门回复(录音整理)
    物管:
笔者给该小区物管人员打电话询问,回答你们为什么还没有拆除防护栏?弦外之音就是所以要停你的水、停你的电!当我们问及下水道怎么没见处理好,万一再往上翻水怎么办?目前浸水处墙面已经起泡,谁来赔偿?答复已经弄好了。但是笔者不询问,谁又告诉了我们?在要求供水电时,答复去找负责人。当即笔者到物管公司找人不在,也未问出电话。中午终于找到负责人,答复在外面处理事情,比较忙,就此了事,笔者也给发了短信说明。次日,笔者又拨通物管负责人电话,说明了情况,并表示由于铝合金安装工人送货去了,要周一才来拆除,要求供水供电,并强调指出物管无权停供水电,影响我们生活,有事过后再说。该负责人接听后,还是要求拆除防护栏,对赔偿等问题,并未作明确表态,不予理会。
康源水务:
8月27日下午15:25,笔者拨通南充康源水务营业厅2322328的电话,是一女性接听,在详细询问缴费情况后,说是当时他们交了一把钥匙给物管,主要是怕漏水等故障,便于管理,对于擅自关停供水,说物管应该无权,业主可以自行开启水表。
南充电力:
8月27日下午17:17,笔者拨通95598电力咨询电话,一女性接听,在笔者未将前因后果说完,对方直接问:你到底是怎么个情况?笔者说是因防护栏问题而被物管停电,对方马上回复:这是你们和物管之间的事,属于你们内部问题,自己协商解决,与电力方面无关,随即挂断。
12345市长热线:
8月28日中午,笔者拨通12345市长热线,是一男性接听,说是南充对每个小区安装防护栏均有规定,物管应当进行规范管理。至于物管停水停电的做法,有些过激,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等。
顺庆区房管办事处:
8月29日上午9:00,笔者拨通南充市顺庆区房管办事处主任电话,在表明来意后,该负责人表示房管对开发商或物管的违约违规行为有约束力,对于事先有约定的物业管理方面问题,一般由物管与业主委员会自行调解。对于更加细化的经营管理方面,要通过双方协商,房管并无强制管理行为。
至此,笔者不禁要问:到底谁是物管的管理部门?这种重建设轻管理,如何促进一个城市文明发展?全面发展?如何从本质改变对外综合形象?
当然,这并不是普遍现象,通过笔者调查了解,只在个别小区存在物业管理跟不上、规章制度不健全、双方推诿扯皮等不宜居的行为,大部分物管部门管理有方,秩序井然,安居乐业。本来物管与业主应当共存共荣共享,但总会出现这些建设方、物管、装修公司、业主之间的矛盾。比如前些年,嘉陵某2007年交房的小区,就因为业主安防护栏,直至动刀的地步,派出所还来调解,业主强烈喊出:我的房子我作主!当然我们不提倡好端端的住宅小区搞得不像样,还是应当以人为本,规范操作,现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未成立,据说二期工程还未完工。而在楼下营业房的火锅店排污设施不完备,熏得楼上不敢开窗户。像我们所在小区,健身设施、游泳池、停车位、老年活动室、监控设施等,以及公交、菜市、餐饮娱乐系列配套建设,一切基础设施都据说还在完善之中,刚进去的住户极为不便。其中还有一些物管与装修公司的细节,在此不一一赘述。
一套房子,按100多个平方为例,动用了住房公积金,首付15万元,月供相近2000.00元,共计4050万元,须25年还清,看看我们这些房奴,一辈子就这么过了!住进去后,要装修、家电家具、物管费、水电气、闭路宽带等,又是10--20万元,容易吗?再碰上个这种闹心的事,你说心里是什么滋味?现在动辄停水停电,今后那不是想咋的就咋的了?到底该怎么办为好?对于那些为富不仁的暴发户,我们不作任何评论,他有票子,嗨得起。俺们这些工薪阶层和工商户、打工者,着实活得累。

作者: 自由拍客    时间: 2011-8-29 21:16
相关法律关系
经咨询律师了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原则上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业主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由其对房屋及配套的实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在尽到这些责任后,业主按约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
当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时,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对其进行停电停水,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如果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可以停电停水,则物业当然可以因为业主的违约行为而按约施行自己的权利,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采取这种措施。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对所有业主都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保证业主的生活品质,业主当然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及收费有意见或者疑问,可以向业委会反映,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从以上来看,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物业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同公共部门不存在法律关系(在没有委托合同和代履行合同时)。由此可见,因为业主不缴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时,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采取停水停电气等措施的,如果物业
公司采取该种措施,就是侵犯了业主的权利,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据相关网络消息,建设部根据中国国情需要,可能拟定取消物业公司。取而代之的有各区居委会来管理,保洁、环保、维修都有居委会统一管理,物业公司、业主每年不用再缴纳物业费,只根据住房面积大小收取300-1000元的清洁费、环保管理费,部分开支有国家相应补助。据权威人士评估,这样可以完全
避免物业与业主的对立状态,大大缓解社会矛盾。
对于现行物业公司也作了如下规定:(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前瞻不能不说是福音!笔者认为,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完全可以先行。

作者: 自由拍客    时间: 2011-8-29 21:16
后  记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然有其规律可循,在此笔者作为一名转业军人,绝对没有故意责怪哪个单位或个人的意思,只是实话实说,只要合情、合理、合法解决,绝大多数人都能认可接受,我们就没有不理解的道理。双方本应平等协商,直至解决,但是物管却擅自采取武断措施,严重影响业主工作生活,缺乏安全感、稳定感。请问,外地人怎么到南充来投资兴业?难道非得采取其他方式来对抗吗?那不是文明人、高素质人的行径,除非事情过激,将严重影响社会维稳安全,对任何人没有任何好处。
几十万元的房产,一个还算是高端的生活小区,看看那些还在建的电梯公寓,对于谁,都知道不是拿来搞起耍的。鉴此,在共同规范的情况下,强烈要求格兰星河湾物管恢复正常供水!并不得在今后以此为要挟,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责任自负!再者,如果不适当安装防护栏,万一发生盗窃,损失到底如何赔偿?作为居家生活,晾晒衣被等又怎么办?业主们大多由于才进场装修,一时还难以理会,这么多的住户,这样来管理,产生的影响力不可低估。
随着绸都南充知名度、美誉度的提高,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拿出统一规范的解决办法,对于进场的物管,要严把资质审核关。建设城市易、管理城市难!文明和谐城市的创建需要市民、市政等整体品质的提高,市井民生的彻底改善,才能增强核心竞争力,改变南充对外良好形象。
    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笔者将持续对物管行业予以调查关注!

作者: 大禹治水    时间: 2011-8-30 17:07
是不是真事啊, 那现在怎么处理
作者: 洛克伦    时间: 2011-8-30 17:09
哪个开发商哦,曝光撒
作者: 自由拍客    时间: 2011-8-30 23:09
这是开发商派来的,是南充丰泰房地产公司,如果再不给出说法,我看干脆业主自治,还管理的好一些
作者: 自由拍客    时间: 2011-8-30 23:11
如果政府部门再不规范这些开发商以及物业,光知道建设,不知道售后服务,那就全部弄出来亮相
作者: 瓦尔特    时间: 2011-8-31 21:32
自由拍客 发表于 2011-8-30 23:11
如果政府部门再不规范这些开发商以及物业,光知道建设,不知道售后服务,那就全部弄出来亮相 ...

支持下楼主。商品维权天经地义啊
作者: jannkin    时间: 2011-9-1 17:11
如果仅是因为水电问题,就没必要了撒,大动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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