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华西都市网

标题: 成都购房:如何避免九大买房陷阱 [打印本页]

作者: 玖兰枢    时间: 2011-10-24 15:54
标题: 成都购房:如何避免九大买房陷阱
成都购房:如何避免九大买房陷阱?
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况和消费层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骛远,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商品房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由于开发商与购房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实践中曾出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卷逃预售款和在预售房地产上设置抵押等情况,严重侵害购房人的权益。

  

二、看清内部认购真面目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笔者认为,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

  

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

  

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三、慎签认购书

  

在实践中,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四、确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为加快资金回笼,实践中有的开发商对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提供一定的优惠,有的经济条件优越的购房人也乐于一次性付款,以免麻烦。但这种做法其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开发商开发烂尾,购房人极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购房人应尽可能争取按照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支付房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将来被套牢。如在合同中约定签约时支付房款的10%,签约后开发商应保证工程应建至四层完工,购房人再付10%……等等。

  

五、明确约定收楼标准

  

对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标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项目包括:()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作者: 伯爵夫人    时间: 2011-10-24 16:22
值得参考一下!!!
作者: 哐哐哐    时间: 2011-10-25 09:44
学习了               
作者: 草莓棉花糖    时间: 2011-10-25 12:37
值得参考




欢迎光临 华西都市报-华西都市网 (http://www.huaxi100.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