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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劫贫济富”?!!公积金不应是“穷人存钱”帮富人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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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偏执5狂
时间:
2011-11-3 11:34
标题:
“劫贫济富”?!!公积金不应是“穷人存钱”帮富人买房
这年头,穷人难混啊难混!!!!!!!!!!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透露:公积金条例现在确实到了需要修改的时候了,住建部正在进行调研,准备起草报告。2008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已超2万亿元,而利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其余则处于“休眠”状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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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面对时下高企的房价,确实已让住房公积金成了“制度性摆设”。很多人至今还没使用过公积金。无房者即使想用公积金买房,一般也难如愿:一是得先自己支付了首付,然后才能提取公积金还房贷;二是房价高企,各地住房公积金普遍面临“用来买房远远不够”的尴尬。难怪有网友哀叹:公积金是穷人存钱帮富人买房!
高涨的房价确实已让住房公积金“赶不上趟儿”,公积金的设计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也就不免形同摆设。对于城镇职工而言,每月工资单中都会扣缴公积金,然而很多人至今还没使用过公积金。在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来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一,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劫贫济富”的特征。该制度下,公积金贷款主要受益者为高收入群体,而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效果不明显。由于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住房的信贷,不能用于租赁支付,导致买不起房子的低收入群体,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无力购房的低收入者,非但不能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反而被强制性地缴存公积金供中高收入者购房信贷使用,实际上还要承受利息损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已有自有住房者、无意愿购买住房者,也是不公平的,迫使他们不得不违背自己真实的消费意愿而加入到购房大军之中去。
第二,作为某种程度上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积金,享有免收个人所得税、低息购房贷款的政策优惠。可是,政策性免税和政策性低息的受益者是中高收入者,而低收入群体受益较少。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也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三,并不严谨的公积金归集制度,为部分垄断行业、部分行政机关为其职工提供了增加实际收入和避税的机会,政策性地强化了收入差距和社会分配不公。部分高收入企业、部分政府部门,利用公积金政策,大幅度提高其职工的实际收入,且避交个人所得税,实质上以公积金缴纳方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全民利益。垄断行业可能利用这一制度变相提高产品服务的成本和价格,政府机构则因这一制度而增加了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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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国家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好的,然而由于限制太多、调整太慢、跟不上房价等因素,使公积金原有的功能设计大打折扣。有关部门要检视公积金制度“劫贫济富”、“帮不上忙”的尴尬,还须进一步研究采取合理地措施,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惠及民众。
作者:
杯具一万年
时间:
2011-11-3 17:39
妈的,一切都是边实践,边修改
可怜的是我们草民
作者:
快乐王
时间:
2011-11-3 17:40
我们一个月才100多,拿来做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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