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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地购房的筒子们,可千万别被售楼员给忽悠了昂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十三    时间: 2011-11-28 10:30
标题: 外地购房的筒子们,可千万别被售楼员给忽悠了昂
       昨日,从枝江来汉工作的卞小姐反映,因听信售楼人员建议,交了21万元购房预付款后,却发现自己不符合购房条件,她想退房,售楼方又索要违约金。
  今年9月,卞小姐看中汉南某楼盘一套总价34万元的新房。在咨询售楼人员程先生时,卞小姐说明自己是外地户口,无法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按现行限购令,可能无法购房。但程先生表示,可以花4000元找关系人,帮助她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卞小姐可顺利购房。于是,卞小姐交了1万元定金。10月底,又交了20万元购房预付款。程先生向她开具了收款发票,双方约定稍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随后,卞小姐打听到,办理虚假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要承担法律责任,卞小姐便提出退房,被告知要支付违约金。
  昨日,记者就此联系了售楼人员程先生。他说,交纳预付款视同于购房行为,客户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是客户自己的责任;客户退房,属于单方面解约,要支付一定违约金。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售楼人员在购房合同签订前明知购房人不符合购房条件,却许诺可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明,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卞女士可主张购房合同无效,并要求售楼方退还全部购房款。
  记者了解到,房子限购令出台后,部分售楼人员为达到售房目的,采取各种方式游说购房人,有的劝购房人假离婚,有的承诺可出借相关购房材料等等;甚至还出现了代理公司,专门为购房人办理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可一旦发生意外,购房人往往陷于被动,维权艰难。
       所以外地购房的亲可千万要注意了,买房要慎重,别听那兽哥兽姐瞎吹,到时候吃亏的还是自己!!!!



作者: Mydfsq    时间: 2011-11-28 16:17
陷阱多多哦,可得当心啊!
作者: 秘密后院    时间: 2011-11-28 16:18
我现在连被忽悠的资格都还木有呢!
作者: 有一种思念,不    时间: 2011-11-28 16:26
听起来好像还是蛮不错的样!
作者: 小十三    时间: 2011-11-28 16:30
秘密后院 发表于 2011-11-28 16:18
我现在连被忽悠的资格都还木有呢!

为什么呢亲?

作者: 少爷的执事5    时间: 2011-11-28 16:32
这些人为了卖房子简直是啥子都干得出来,说不定过哈杀人放火都得干了!
作者: 未来脚踏车    时间: 2011-11-28 17:12
秘密后院 发表于 2011-11-28 16:18
我现在连被忽悠的资格都还木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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