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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血汗为他人做嫁衣——望江橡树林违规别墅占用业主公 [打印本页]
作者: 北冥之鱼 时间: 2011-12-6 11:06
标题: 业主血汗为他人做嫁衣——望江橡树林违规别墅占用业主公
位于成都市南二环一段的成都市望江-橡树林橡树林小区2期期房本来应该于2011年12月底交房,11月底的时候,业主路过小区时,发现开发商在所谓的3栋2单元(其实是独栋别墅)外围开始修建围墙,其目的就是把别墅和小区其他栋的房子隔开,使那栋别墅看起来就像另外一个小区。围墙圈的面积很大,占去了小区相当大一部分绿化面积。严重侵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权益。而在买房时开发商给的效果图和楼书里面是没有这个围墙的存在的。 业主现在首先想了解的是,其一,开发商修建这个3栋2单元独栋别墅是否合法,规划局有无正式批文,且批文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其二,这个围墙修建是否合法。如果该别墅是违法建筑,又该由哪个职能部门来监管。 开发商修了这堵围墙后相当于把独栋别墅和小区其他房子完全隔开,这无疑就令小区其他房子的容积率又上升了很多。买房子都是大家的血汗钱,好多都背着一身债,但业主们希望买到的房屋至少是开发商原来宣传的那种中庭没有围墙的房屋。而目前这个状况,开发商肆意妄为,明显置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顾。所以橡树林的业主们正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以期政府有关部门能为业主讨还公道。
更多相关维权帖:
望江橡树林违规别墅占用业主公共绿地
http://huaxi100.com/thread-69716-1-1.html
【律师解答】
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的宣传手册、楼书等都将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某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里有类似“宣传彩页以及楼书仅作宣传使用,不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约定,这样的约定给购房者维权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被开发商的楼盘宣传材料吸引时,勿忘查看开发商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实践中要认定楼书等宣传资料是司法解释规定的“要约”须满足三个条件:①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对象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②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③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但在实际生活中,购房者要提供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证据,有一定的难度。
作者: 四处看房 时间: 2011-12-6 11:10
传说,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好像那个别墅,就是瑞升老板自己住的
作者: Mydfsq 时间: 2011-12-6 11:11
有图么?确实好黑啊!
作者: 季节变了 时间: 2011-12-6 11:13
看过了,占地面积之大。业主的绿化都划到别墅里面去了!太不像话了!
作者: 花开陌上 时间: 2011-12-6 11:15
顶,一定要开发商给业主一个说法
作者: 玛丽胶囊 时间: 2011-12-6 11:15
橡树林2期????????
修好了?
作者: maggiepo 时间: 2011-12-6 11:16
帮顶
开发商这种算不算私自卖公用绿地哦
作者: candysam 时间: 2011-12-6 11:17
本来望江橡树林2期的容积率就很高,KFS还用我们的高容积率换取了一栋别墅修在那里,美其名曰3栋2单元。
到现在还要把别墅给围起来,占用业主本来就不多的公共绿地资源,作为别墅独有的个人资源,修上围墙,防止我们业主进入。
这种行为,是严重侵害了橡树林2期所有业主的权益。我们要团结起来,及时制止这种行为。
同时,我也呼吁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媒体能够介入此事的调查当中,我们业主秉承3级部门不管,我们找2级部门,1级部门不管,我们找北京。
当地媒体不介入,我们就找中央媒体的态度,一定将此事追究到底的原则。
此事不处理,作为我可能是不会收房的,我相信我们橡树林2期的其他业主肯定也会是一样的!
作者: 北冥之鱼 时间: 2011-12-6 11:17
图片见:相关图片
作者: candysam 时间: 2011-12-6 11:18
四处看房 发表于 2011-12-6 11:10
传说,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好像那个别墅,就是瑞升老板自己住的
管他谁住哦,天王老子住也不能那样搞!
作者: 闲人 时间: 2011-12-6 11:19
太无视业主的权益了,拆了,必需拆掉
作者: 金沙江畔 时间: 2011-12-6 11:50
支持维权,顶起
作者: 四处看房 时间: 2011-12-6 11:55
candysam 发表于 2011-12-6 11:18
管他谁住哦,天王老子住也不能那样搞!
我觉得如果不是内部人
怎么可能在里面私自修别墅哦
作者: 蜀都一霸 时间: 2011-12-6 11:56
这个别墅不怕天天被高层丢垃圾啊
作者: 哐哐哐 时间: 2011-12-6 11:57
我很庆幸当初没有买橡树林,那么贵,如今还有个别墅在里面,太雷人了
是给我们心理暗示用的嘛
作者: gaara2011 时间: 2011-12-6 12:00
这个盘是不是万达那边
这么好的位置,修个别墅
想得出哦
作者: 齐天大肾 时间: 2011-12-6 12:00
支持业主维权
别墅和高层混搭,太雷了
作者: 草莓棉花糖 时间: 2011-12-6 12:04
传说,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作者: 正义的骑士 时间: 2011-12-6 13:44
这叫什么?鸡立鹤群!焦点访谈这种报道看多了。开房商肯定违规的!其他的有关部门有没有被勾兑,这个就不清楚了,没什么说头的,电视台来看看吧。
作者: wly501 时间: 2011-12-6 13:46
支持维权
作者: 正义的骑士 时间: 2011-12-6 13:55
又看了一下个图,真的觉得雷人。别的不说,这别墅放那采光,安全,环境有保障吗?
KFS的脑袋比谁都精,但是修个别墅在这,真的有点脑C。。。
想出名没必要这么啊~还好我买的是万科的房子。
作者: 空了聊 时间: 2011-12-6 14:02
维权、维权、维权!
作者: emmanana 时间: 2011-12-6 14:07
开发商昧着良心办事,随便你修这个围墙修多大,我就看你有胆子住进来不
作者: 勇者时代 时间: 2011-12-6 14:27
这KFS太可恶了!此墙不拆誓不罢休!!!
作者: guomi18 时间: 2011-12-6 14:50
搞锤锤。。。
作者: Sycamore^ō^ 时间: 2011-12-6 14:53
实在是太肆意妄为了,把上千业主都当成傻子啊!!!
作者: 香飘飘奶茶 时间: 2011-12-6 15:11
如果是非开发商人员的,怎么会允许修在里面?
作者: 贾剑峰 时间: 2011-12-6 15:11
简直就是私家花园嘛
作者: jannkin 时间: 2011-12-6 15:12
emmanana 发表于 2011-12-6 14:07
开发商昧着良心办事,随便你修这个围墙修多大,我就看你有胆子住进来不
确实,开发商住进去,也要被业主鄙视死
脑子太大了
作者: 快乐王 时间: 2011-12-6 15:13
正义的骑士 发表于 2011-12-6 13:55
又看了一下个图,真的觉得雷人。别的不说,这别墅放那采光,安全,环境有保障吗?
KFS的脑袋比谁都精,但是 ...
全成都估计只有瑞升敢这么做吧
作者: 晴天霹雳 时间: 2011-12-6 15:13
蜀都一霸 发表于 2011-12-6 11:56
这个别墅不怕天天被高层丢垃圾啊
哈哈,确实,可以把这个别墅当做是垃圾站了
作者: sherwin888 时间: 2011-12-6 15:14
顶,坚决抵制无良开发商!!拆!拆!拆!
作者: 天蓝蓝 时间: 2011-12-6 15:52
顶,支持同志们哦。
作者: 西藏-原产-虫草 时间: 2011-12-6 16:04
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成都,有钱人宁有种乎,瑞生老板就宁有种乎,感觉像奴隶主住在几千家小户主之间,养鸟,遛狗,豆小蜜,啥玩意。法律应该过来抹平这个小圈子
作者: 摄狼一族 时间: 2011-12-6 16:38
围观
作者: 邹邹 时间: 2011-12-6 18:00
瑞升老板有得的钱,惹不起
作者: 弗利萨 时间: 2011-12-6 18:04
这个必须要买个高音喇叭了。大家养狗狗不,也可以装点,晚上九点,喇叭一声响,大家积极扔出抛物线~
作者: candysam 时间: 2011-12-6 18:39
:业主血汗为他人做嫁衣——望江橡树林违规别墅占用业主公律师说法:不属于专有的都是业主共有 据记者了解,该小区出现的情况在广州楼市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目前广州不少楼盘在出售时,将房前或者房后,以及部分平台附送给业主使用。尽管业主对此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业主在拿到这些空地后,一般会封闭起来,事实上也排除了其他业主的使用权。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彪律师向记者表示,关于小区内的建筑所有权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筑物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建筑空间。建筑物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由全体业主共有。而《物权法》第7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也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共有部分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
作者: emmanana 时间: 2011-12-6 18:41
开发商的违法行径应该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作者: 卓熙妈妈 时间: 2011-12-6 18:49
作者: 海陆航 时间: 2011-12-6 20:12
算了嘛! 别墅我都忍了,问题是在中庭用围墙圈掉那么多的绿地,着实让我难受啊。。
作者: 一杯浑浊的水 时间: 2011-12-6 21:36
先顶一个,这样的事情首先是做最坏的打算,作好打长期战的准备,开发商不是省油的灯,但是相信邪不胜正,只要大家坚持不懈,至少能有一个比现在好的结果
作者: jswwf666 时间: 2011-12-7 09:41
如果真能围起来,就是小区内的垃圾堆。
作者: qwert 时间: 2011-12-7 10:41
有图有真相,希望相关部门能为民做主,尽快解决此事
作者: 小灰妹 时间: 2011-12-7 11:02
这样的事情都出来拉!到底是真的还是杂的哦!····
作者: 勇者时代 时间: 2011-12-7 11:06
我看你瑞升是不想在成都混了,你这样子乱搞乱修围墙,谁还敢买你的房子!
作者: inzaghi_P 时间: 2011-12-7 12:39
不拆就不收房,这年头KFS还整这么牛逼哄哄的,凭啥子哦。。。。
作者: 今朝梅子 时间: 2011-12-7 17:02
梅子自从帮业主验房以来,大大小小接触不下于20个开发商,其中的道道太多了!
作者: shuurui13d 时间: 2011-12-8 09:45
标题: 不能不说了
http://www.yeno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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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弗利萨 时间: 2011-12-12 23:18
耶耶耶,帖子沉了哇!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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