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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万恶的户籍制度,黑心的开发商,让我买了房 [打印本页]

作者: 西瓜炒肉丝    时间: 2011-5-11 17:05
标题: 万恶的户籍制度,黑心的开发商,让我买了房
万恶的户籍制度,黑心的开发商,让我买了房办不了贷款,还得交高额的违约金
  
  
  
  我于2010年7月13日刚和国内排名第二的开发商(知名国企)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333号的商品房,建筑面积88.33平米。
  
  由于考虑结婚,也考虑给女朋友和她的家人一个交代,虽然首付款是我一个人出的,但我还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共同共有。
  
  但是,女朋友是今年3月刚研究生毕业,签约到四大商业银行之一工作。她7月15日才到单位报到,手上拿着的由成都市青羊区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才交到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转到成都市锦江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只能开户籍证明。
  
  偏偏在这个时点上我们买了房,7月13号签的购买合同,女朋友7月15日才正式入职,才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可是,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银行需要提供两个人的户籍证明。我的好办,有在外省老家的户口簿。可是女朋友的就麻烦了,她从青羊区转出来,7月15号入职报到以后才有单位同意办理迁入锦江区集体户口。之道上周末7月23号,锦江区公安局还没有我女朋友的落户信息。
  
  现在,就根本没有我女朋友的户籍信息,青羊区已经迁出,不能开户籍证明;锦江区还没有办理入户,开不了户籍证明。
  
  可是,银行一定要两个人的户籍证明啊,缺一不可。
  
  
  
  7月13号签合同的时候,匆匆忙忙的,和银行签贷款协议,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几十份合同,根本没时间看,售楼小姐和银行的人都说这是制式合同,所有人都这么签的,你们就放心签吧。
  
  也没有任何重要信息的提示。
  签字,按手印。只知道签字+按手印,合同的条款就根本没看。那天时间也紧,是周二,请了假去的,还得赶回去上班。
  
  现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那边就只欠着女朋友的户籍证明了,没办法啊,只能等啊!
  
  
  签了合同当天拿不了合同,还有很多开发商要填的还没填完,说过几天再去拿。
  
  
  过了这么多天了,直到今天8月1日了,售楼小姐也没来催过一下去拿合同。
  
  
  今天周末,自己有时间主动去售楼部拿合同了。
  
  售楼小姐得知银行按揭贷款那边还没办完,还在差资料的时候,感觉很震惊。
  
  才提示说要抓紧啊,合同上写了签购买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要由银行办完贷款并放款到开发商账户上的,否则视为购买方违约,要按每天万分之三缴纳违约金的。
  
  我也很震惊!
  
  今天第一次听到有这样的条款!
  
  拿出刚拿到手的合同看看,确实是有这样的条款,30日内没办理到贷款并放贷,须按每日万分之三缴纳违约金。超过60日未办理放贷,视为买房违约,须缴纳总放款20%违约金!
  
  那可是15W啊!!!!!!!!
  
  
  很震惊!!
  
  签合同的时候没有任何的提示、明示,只说尽管签字按手印就是了。
  现在8月1号眼看到8月13号满一个月了,今天去找到售楼小姐才这样“提醒”
  
  眼看我是违约定了,哪怕明天能开到户籍证明,交到银行,银行还要审批条件,到8月13号放贷到开发商账户,这也非常困难!
  
  
  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提示???
  这样重要的条款为什么不明示???
  之前那么多天为什么不提醒???
  
  
  
  垃圾的户籍制度,为什么买个房一定要户籍证明??证明我是中国人么?证明什么呢???
  
  像这样的特殊情况,刚好在这个转户籍的节点上,就没别的办法了么???
  
  
  
  
  万恶的户籍证明,黑心的开发商!!!!!!!
  
  自己砸自己的牌子!
  有愧于全国第二房企的称号!
  
  
  户籍证明是悬了,银行8月13日放贷是不可能了,按它的霸王条款,我“违约”是一定的了
  
  违约金我是一分都不会交的,开发商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事前我不知道有这样的条款,虽然合同上我是签了字
  
  看来,官司是打定了
  
  
  奉陪到底
作者: 咆哮励志哥    时间: 2011-5-11 17:12
第一、可以国家政策变更为由,主张显失公平,要求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减少违约金。
作者: 夏离别    时间: 2011-5-11 17:13
  只能怪自己,这么大的事情考虑不周,
  
  、你女朋友户籍没下来,你之前不知道??
  
  合同里面违约的重要条款,你自己也不看?
  
  综合分析,自己要负首要责任,
  
  现在去沟通,寻找和解之道吧!!
作者: 忘之川    时间: 2011-5-18 13:24
房事  不顺的事儿 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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