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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4:04:44|只看该作者
春江:
你好
你的帖子华西都市报记者已经进行追踪报道,房产律师已为你们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招。
律师解答:
在交房后业主发现,不少楼层均出现厨卫漏水现象,希望能够帮忙解决。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开发商的保修责任以及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算,保修期由开发商与业主约定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开发商对保修期内的商品房有维修责任,建议业主向开发商发出要求其维修的书面通知,若开发商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维修,业主可搜集证据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小区大门与项目宣传资料上的图片严重不符,同时取消了小区入口的门卫室。
——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的宣传手册、楼书等都将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某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里有类似“宣传彩页以及楼书仅作宣传使用,不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约定,这样的约定给购房者维权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被开发商的楼盘宣传材料吸引时,勿忘查看开发商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更多解答请见:http://www.wccdaily.com.cn/epape ... /content_4303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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