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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3:26:41|只看该作者
投诉二
顾先生投诉:我于2011年5月6日购买中威房产开发的文景雅苑商品房一套,预交定金5万元。付款后,发现该房属于违规建筑,无预售证,处于禁售状态,无法网签,无房产证,现在要求退款,开发商却要扣除总房款2%,约12600元。
西安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仲裁站副站长蒋延成回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本案中,假设顾先生所述属实,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所以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开发商的无证预售行为属违法违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举报或投诉。另外,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也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本案中开发商向买受人收取的定金应当予以退还,如开发商不予退还,买受人可通过法院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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