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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宠物医院 16家说“没发票”

2011-3-6 11:34| 发布者: 墨存| 查看: 2047| 评论: 0|来自: 成都商报

摘要: 随着养宠一族的增加,包括宠物诊疗、宠物美容、宠物寄养等在内的“宠物经济”也应运而生。

    在宠物诊疗行业,各种名目的检查费、药剂费、手术费就催生了“宠物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更让养宠一族郁闷的是,在支付了不菲的医疗费用后,宠物医院往往连发票都不开一张。


    今日曝光 宠物医院

    潜规则 收取医疗费后不开具发票


    市民讲述:

    带宠物看病 消费后没发票

    么么是一条贵宾犬,是兰小姐工作之余的一个玩伴。一旦么么的身体出现什么不适,兰小姐就揪心不已。

    么么一个多月大的时候,被兰小姐带着出去遛了一圈,回家后不久就出现了无精打采、厌食的情况。兰小姐赶紧抱着么么来到武成大街附近一家宠物 医院。医生一测体温,39℃。“医生说有点发烧,需要查一下有没有犬瘟和细小。”兰小姐说,虽然花了80元做了检查并没有发现犬瘟和细小,但医生还是建议 给么么连续输液三天。接下来,每天输液的花费就高达260元。三天下来,总共花了860元。结账时,兰小姐要求开发票,但宠物医院却告诉她:“这里从来没 发票。”

    类似的经历,让养猫的谢女士感同身受。为了给自家的猫咪“露露”做绝育手术,谢小姐去了三次宠物医院,花掉210元,却没做成手术。家住新 鸿路附近的谢小姐称,露露在双林动物医院接受“术前验血检查”时,被查出“白细胞含量偏低”。按照医生的建议,露露在一周之内被注射了三针干扰素,以提升 白细胞含量。一周之后再次检查,白细胞含量不升反降!这次,医生则建议静养一段时间后再来检验。整个过程,除两张不足巴掌大的“化验单”外,谢女士没从医 院拿到过发票或者病历。“如果宠物真出了什么意外,我手上连维权的依据都没有。”谢女士说。


    随机调查:

    20家宠物医院 16家说没发票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以宠物主人的身份,通过电话向成都城区20多家宠物医院咨询“可否开具发票”。在接通电话并确认名称的20家宠物医院 (或动物医院)中,有16家明确表示不能就诊疗费用出具发票,有一家表示:“我们的发票用完了,但可以找其他的发票”,有一家称:“暂时没有,需要找总医 院开。”只有两家口头表示能出具发票。

    在明确表示不能就诊疗费用出具发票的16家宠物医院中,大多表示可以出具手写收据,或机打收银小票。其中,谢女士所提及的双林动物医院就表示,在该医院为宠物看病不能开发票,但可以按顾客要求开具收据。

    不出具病历,价格不透明,可能小病大治,可能人药兽用……诸多潜在问题都常常受到养宠一族诟病。成都商报记者在针对多位养宠人士的调查中也发现,对于宠物医院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少人选择了默认,即便是有意保留就医凭证的,往往只能拿到一张收据。


    税务部门:

    若拒开发票 市民可举报

    宠物医院是否应该纳税?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地税局征收科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川地税 发[2010]47号)中,就“对宠物医疗的收入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宠物医院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应当按照“服务业 ———其他”征收营业税。四川省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若遇到宠物医院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行为,可及时向税务行政机关举报。

    “发票主要具备两层含义,一是促进经营者依法纳税,二是作为消费的凭证。”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邓明攀律师指出,宠 物医院在从事经营性诊疗时,实际上是与宠物所有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消法》的规定,作为经营者的宠物医院,应该向宠物所有人一方出具票 据,履行纳税义务。而消费者也有权向宠物医院要求出具发票。邓律师表示,宠物医院为宠物看病或售药之后,一旦出现问题,医院所开具的发票就可以作为消费者 维权的依据。




记者 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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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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