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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手房无法交易金堂消协帮消费者要回定金

2011-3-8 09:29| 发布者: fly| 查看: 977|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2010年5月中旬,金堂消协接到消费者万女士投诉,称其于2010年4月18日与赵镇某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后发现该房被多次转手无法交易…… ...

    今年,成都市消协发布了2010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与往年不同,这次加了律师点评,让消费者更加容易理解,本报予以陆续刊登。

    2010年5月中旬,金堂消协接到消费者万女士投诉,称其于2010年4月18日与赵镇某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并按中介机构要求交了一万定金。办理过户手续时,万女士发现该套二手房系外地人于2008年以按揭方式购买,在支付首付款5万元后,并未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房屋已被按揭银行抵押。

    该房在不同中介公司中多次转手,赵镇某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对该套二手房产权的完整性审核,致使购买合同无法履行,但房地产中介机构拒退定金。金堂县消协经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通过多次调解,由某房地产中介机构退还了万女士定金一万元。

    □律师说法

    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梁晶:

    本案中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从买卖双方的交易法律关系来分析,按揭房未还清贷款和解除抵押前,因涉及银行的权利,该房屋不得买卖。

    买卖双方要完成买卖,必须由卖方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登记后,方能完成。因此,建议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清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如果发现有抵押登记,应当要在签订协议时约定由卖方承担解除抵押登记事宜,否则承担过户不能的违约责任。

    买方不宜代卖方出资还清贷款。虽然现实中这种操作方式比较多,但风险较高。风险在于,解

    除抵押需要提前还清银行贷款,从程序上来看,有买方代卖方还清贷款后,卖方突然反悔,不愿意再卖房给出钱的买家,或者立即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他收取全额房款一走了之。所以,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应提前查清房屋状况。

    二、从买方与中介方的委托服务法律关系来分析,中介应当将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实告诉买方,如果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的利益,可以不支付中介费并要求相应的赔偿。就本案案情,中介在提供服务时,未将重要事实、影响买卖能否完成决定性因素告知买方,无论是中介故意所为还是疏忽大意,均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

    微博维权咨询热点:

    二次供水费 、隐形眼镜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浩野)截至昨晚7点,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的腾讯微博上已有32944人“围观”。大家向刘秘书长讨教的问题也开始变得五花八门起来。

    网友“牟光祥”:电梯公寓8楼以下该不该收取二次供水费?加收的是1.5元每立方,还有在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进户防盗门,而实际安装的是钢质门,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刘亚兵:你有权要求收费方出具收费依据。至于防盗门以次充好可以投诉。

    “牟光祥”:据物管办主管讲,加收的二次供水价格1.5元是由物管公司老总定的,我咨询后了解到与自来水公司没关系,现我的手里没有任何资料,该怎么办?

    刘亚兵:如果是物管公司擅自收取费用,建议到就近消委会进行投诉处理。

    网友“文”:我买了副隐形眼镜,10天之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找眼镜店。店员以颜色不对为由拿回厂家检测。10天之后回复我说,那只眼镜不属于购买时的品牌,不予赔偿。只能以半价再卖一只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刘亚兵:你有保留证据,比如发票或者收据吗?

    “文”:有收据,但只是收据,并不能证明那坏产品就是从他店里买的那只。

    刘亚兵:有收据一般能证明是他们的产品。

    “文”:那我具体可以怎么做呢?刘亚兵:可以直接找消协说明情况请求赔偿。

  ( 华西都市报记者席秦岭实习记者樊卫星实习生唐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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