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杨仕成
明天就要迈入2012年。在新的一年,一些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这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直接影响甚至改变我们的生活。
《行政强制法》
强制停水断电将违法
2011年6月3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行政强制法》。
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等。
该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抗震避险场地纳入强制规定
12月15日上午,《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四川省人大召开。
该《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把城市、镇防灾工程设施布局纳入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在新的《条例》中,最关乎百姓生活的就是明确规定了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的强制性内容,其中城市、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了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而特别把城市、镇防灾工程也纳入了强制性内容,包括防洪设施、防洪堤走向;抗震与避险场地、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设施。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
明起申领身份证要录指纹
今年10月2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变化一指纹信息要求被登记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增加了一款内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这意味着,从明天起申领的身份证上,除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内容外,还将多出一个指纹。
变化二增加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在增加的多项条款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体现得最多,严重违反者甚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
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影响一代身份证只能再用一年
在2011年10月29日通过的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中,最后一条规定:“依照《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解释,1985年至2004年按照《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身份证为一代身份证,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正式施行后领取的为二代身份证。
“这意味着,一代身份证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2012年1月1日以前申请的二代证虽然没有登记指纹信息,但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陈军说。
修订后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水源地禁止网箱养鱼违规顶格罚款20万元
修订后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获得表决通过的《条例》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中增加了“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条款,并且明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细化保护措施和要求。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在这次的《条例》发布会上介绍,最新的《条例》强化了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照重要性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围准保护区。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任何建筑物。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洪涝灾害等原因引发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水源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在今年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时提到。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违法行为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将按有关法律责任规定处以20万元的顶格罚款。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一次3人以上就要关门
12月28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该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力介绍,《条例》的修订结合我省实际,对当前社会关注问题,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监护缺位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强化了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得到强化。新条例明确了残疾未成年人,弃儿、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六类特殊未成年人,分别对他们作出了特殊保护的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
根据条例,网吧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一年内累计接纳未成年人3次,将吊销经营许可证;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除责令改正外,还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同时,条例还规定教职员工不得有“在发生突发事件等危急情形下未优先组织未成年学生疏散躲避”的行为。
华西都市报记者陆阳阳刘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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