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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偷登” 户外运动事故祸首

2012-1-17 07:26| 发布者: 李晨煜| 查看: 801| 评论: 0|原作者: 刘建|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搭桥救援被困驴友(资料图片) 制图/杨仕成 户外运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欢(资料图片) ●2001年至今,偷登造成的山难事故已经占到山难事故的85%以上 ●按规定,四川省的登山注册费为每人300元人民币,但近年来考 ...

 

搭桥救援被困驴友(资料图片)

 制图/杨仕成

  户外运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欢(资料图片)
 


    ●2001年至今,偷登造成的山难事故已经占到山难事故的85%以上

    ●按规定,四川省的登山注册费为每人300元人民币,但近年来考虑到这是一项全民健身运动,所以对一般申请者都免收注册费

    2012年1月14日,四川省登山协会组织召开了“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救援大会”,通报了2011年3起由违规引发的山难事故,一死两失踪。根据中国登山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2010年,我国登山户外运动的死亡人数已经达到233人,其中户外运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高达166人,远远超过了登山死亡人数。特别是2011年10月在四川省发生的“14驴友四姑娘山穿越失踪12天”事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为何户外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调查】

    违规“偷登”占山难事故85%以上

    根据通报,2011年5月17日,南京两名驴友在阿坝州卧龙至四姑娘山海子沟穿越时失踪,20多天搜救没有任何结果;2011年10月,2人攀登雪宝顶遭遇雪崩,一名登山者死亡,一名登山者受困。紧接着,四川省登山协会又接到9名驴友和5名当地向导在四姑娘山穿越失踪的消息。10月12日这支队伍安全走出,但出动搜救队员上百人,搜救费用高达10万。通过对四川省这3起登山户外事故的调查可以发现,3起事故都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在业内称“偷登”。

    “偷登”行为,是指不遵守《中国登山户外运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登山户外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不按规定申报、注册、登记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登山注册费。

    据四川省登山协会负责人介绍,偷登已经成为中国登山户外运动的一个顽疾,2001年至今,偷登造成的山难事故已经占到山难事故的85%以上。偷登,不只有国内的,还有外国的户外运动爱好者。面对频发的安全事故,山峰管理机构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四姑娘山在海拔4800米以上直到接近顶峰的地段,花费20万建起了一条500多米的钢铁护拦,有登山者说,这条护拦像是在美丽姑娘的脸上割出的一道血痕。四姑娘山管理局的回应是,每年到这座雪山偷登的人数就有近千人,花钱修护拦完全是为了游客的安全。

    三个误区 导致偷登现象频发

    这些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为何不肯按照规定,进行户外运动之前在有关部门申报、注册?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一些曾经参与过偷登活动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发现主要有三种错误认识。

    误区一,偷登者安全意识淡漠,对自己的实力估计过高。他们认为不会出现事故,也就不需要申报,不需要按规则办,有的认为这样才叫自由攀登。其实按国际惯例,登山都是要到相应的山峰所在地进行申报的,有的申报甚至需要提前半年申请。

    误区二,认为申报手续复杂,不愿意交相关费用。其实登山申报审批并不复杂,只要提前将所攀登的线路人员、装备情况填表报批就行。按规定,四川省的登山注册费为每人300元人民币,但近年来考虑到这是一项全民健身运动,所以对一般申请者都免收注册费。

    误区三,有的登山户外爱好者认为,即使报批,一旦出事,救援人员也无法快速到达,还不如不报。但是很多事例证明,恰恰因为没有事先登记,导致事故发生时,救援队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机。

    这些都是缺乏登山户外常识以及法律知识淡漠造成的,也是对登山户外运动知识的缺失造成的。

    【管理法规】

    攀登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无法律规范

    目前,在户外运动方面还没有完全适当的法律条文。尽管在2010年,中国登山协会发布了《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但主要从“服务、引导”的角度出发,规范登山户外运动行为,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还不够全面和规范。此外,《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主要对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山峰的户外登山运动行为进行管理,但是近年来发生的遇难事件多发生在海拔3500米以下,而且即使是发生在3500米以上的户外活动,有的行为也不属于攀登行为。包括《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也是对发生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户外行为进行管理。然而,实际情况是,近年发生在3500米以下地区户外活动的遇难人数已经远远超过3500米以上户外活动的遇难人数。因此,针对登山户外运动的管理还存在太多空白,户外运动的管理还存在法律盲区。相关的违规处罚措施也不完善。

    2011年10月发生的四姑娘山驴友违规穿越事件,推动了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省登协副秘书长介绍,省登协已经开始着手修改《登山管理办法》。其中就涉及到对违规登山和违规徒步穿越等行为的处罚。修改后的《登山管理办法》已经上交省体育局,预计新的条款很快会出台。

    【救援体系】

    户外运动人群增加 救援工作相对滞后

    国家登山队队长王勇峰曾表示,中国的救援工作存在着资金、人员的缺口,救援效率低的问题,中国急需建立完善的救援体系。

    全国有400家救援队

    中国山地救援组织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组织结构不完整、经费来源不足,救援技术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调查研究小组李舒平介绍,中国登山户外运动事故频发与参与这类运动的人群迅速增加有关,也是与经济水平的整体提高有直接联系,所以相应的救援机制和宣传教育要从“跟上”到走在前面。

    从2011年起,我国已经把“攀冰”、“攀岩”、“高山探险”和“山地户外”四项体育项目列入了《全民健身条例》中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针对山难救援,我国目前采取就近组织,以各地登山协会、户外俱乐部和国家登山队指导的方式开展。各登山协会相继成立了山地救援队,深圳登山协会还编写了初级山地救援队员培训课程大纲,通过初级救援队员的培训,使队员掌握山地救援的基本理论、个人技术和技能。

    目前中国登山协会成立了救援委员会,全国各地的民间救援体系也开始建立,据壹基金救援联盟统计,全国有近400家救援队或机构,其中有200支队伍加入了壹基金救援联盟。

    我省成立首支国内救援队

    近年来,四川省的户外救援工作走在前列。2006年4月,四川省率先组建了中国第一支注册的山地救援队,在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山地救援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四川省体育局还拨出专款用于建立和完善山地救援体系。我省救援队2009年参加搜救美国爱德嘉峰遇难者遗体的工作,2011年10月参加四姑娘山景区“9名驴友穿越失踪12天”的搜救工作。分布在四川全省的十几个救援分队也各守一方,在当地做了大量的救援工作。

    健全国内山地救援体系已经迫在眉睫。可喜的是现在已经成立了几家民间救援基金,包括壹基金救援联盟也开始在山地救援活动中发挥作用。可以预见,中国的户外运动回逐渐走向良性的健康发展之路。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建

    名词解释

    户外运动,是指在自然场地举行的一组集体项目群。其中包括登山、攀岩、悬崖速降、在野外露营、野炊、定向运动、溪流、探险等项目,户外休闲运动中多数带有探险性,属于极限和亚极限运动,带有一定的危险性。

    登山户外事故遇难人数

    根据,中国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发布的数据,

    2001年到2006年,共有人74死于登山户外运动山难中

    2009年,共有44人死于登山户外运动山难中

    2010年,共有33人死于登山户外运动山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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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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