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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加班费 成都城区最低可领820元

2012-1-29 08:08| 发布者: 李晨煜| 查看: 659| 评论: 0|原作者: 姚长寿|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今天春节大假就正式结束。对于零售、酒店、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春节期间不少员工都没有休息,加班工资怎么算? 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共计三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 ...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今天春节大假就正式结束。对于零售、酒店、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春节期间不少员工都没有休息,加班工资怎么算?

    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共计三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而初三至初六的四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日工资的计算应为月工资除以21.75天。今年我省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成都市的月最低工资为1050元、960元两档。如果按照成都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计算,今年春节7天都加班的话,7天的加班工资大约为820元,如果按月最低工资960元计算,7天加班费大约为750元。

    部分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对此,劳动监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红包”是企业对加班人员的一种福利,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对于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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