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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电脑,3年的数据修没了 谁赔我?

2011-3-11 08:55| 发布者: fly| 查看: 1209|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现实中的物品遭人为破坏后,可以找当事人赔偿。但存在于虚拟世界的数据,如果因维修等造成遗失,又该如何去索赔?伴随着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当下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

    数据维修点生意不错图据CFP
 

    电子产品广泛应用,律师呼吁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案例点击

    现实中的物品遭人为破坏后,可以找当事人赔偿。但存在于虚拟世界的数据,如果因维修等造成遗失,又该如何去索赔?伴随着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当下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3·15期间,就有众多消费者打进本报热线,投诉自己遭遇到电脑数据丢失、网络游戏币被盗等虚拟财产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成都律师何佳林说,目前保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仍是一片空白。

    华西都市报记者余行席秦岭实习记者樊卫星实习生唐嫣然

    维修困局

    电脑蓝屏送修3年数据没了影

    今年2月27日,家住成都金牛区的市民李斌(化名)像平时一样打开笔记本电脑。他发现,平时好端端的电脑开机后一直蓝屏,怎么重启都没反应。

    李斌的电脑买于2008年,硬盘里装满了工作档案、私人照片。发现异样后,李斌赶紧让女友带着笔记本电脑,到金牛区的该电脑指定维修点抢修,还签署了“取机凭证”。不久,维修店给李斌打来电话,称电脑已经修好。当李斌拿回电脑时,他顿时傻了眼——电脑硬盘被换了,保存了近3年100多个G的资料全不见了。

    维权未果

    如要找回数据请交千元恢复费

    维修人员告诉李斌,之前他送修的电脑硬盘坏了,已经免费给他换了个新的。如果实在要找回数据,只有发回总公司“动大手术”,但李斌得支付800到1500元不等的数据恢复费。

    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李斌很不满。他认为:电脑还在保修期内,维修人员不能不打招呼就把硬盘换了,恢复数据另外收钱也不合理。

    由于就电脑数据恢复是否该收钱、数据丢失究竟是谁的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李斌拨打了12315维权电话进行投诉。

    发现“附加条款”消费者无奈撤诉

    在接到李斌的投诉后,金牛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科科长道娟联系了当事双方,准备进行调解。

    当维修点技术主管来到成都金牛区工商分局,准备正式答复李斌的投诉时,李斌却突然打来电话,说自己要撤诉。这让道娟很意外。

    说起撤诉原因,李斌有点委屈:“6日,我突然发现女友签的‘取机凭证’后面居然附了一条:用户在维修前应做好数据备份,用户对其数据的安全自行负责。维修部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责任。”

    而维修部出示的另一份书面声明材料的“责任限制”相关条款中,也提到:对数据损坏或丢失或使用中断或延迟导致的费用,费用增加或损失,公司和维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我是后来才晓得女友签的凭证上,居然有这样的条款。”李斌说既然签了这个条款,感觉该条款不合理,但也只有认了。

    记者调查

    数据恢复业务火收费项目不透明

    与李斌遭遇相近,前日上午,家住成都玉双路的市民王先生也打进本报消费热线投诉:数码相机出了问题,报修后里面4G原装记忆卡数据全被清空了,相机里面存留的几百张照片和记忆全部消失,让维修者赔偿,对方却断然拒绝。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磨子桥一带电脑城进行调查,在某数码广场五楼,记者看到这里有四五家从事电脑数据恢复业务的店铺。一店铺经营者表示,硬盘数据还能够导得出来,就能恢复。但收费远高于重新购买一个新的储存设备,“至少300元起价,难度高的话,收费还要涨。”

    多方说法

    维修方:连连叫苦,维修费第三方在收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某品牌电脑成都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很难处理。以该公司为例,因为电脑数据恢复很复杂,必须要发回总公司,交给第三方技术公司来完成。他们只是作为一个媒介,为消费者提供这样的服务。

    省消委会:并非主观故意,双方协商解决

    昨日,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李晓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她个人分析来看,更多的失误缘于工人的意外失手,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一旦出现这类纠纷,最好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律师:虚拟财产现立法盲区提了7年至今无动静

    “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如果是如何衡量价值,又该如何保护?目前有没有相关法律为虚拟财产保驾护航?

    7年前,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便曾联合了19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但直到目前,仍没有进展。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何佳林说,据他所知当前如何保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何佳林律师说,在虚拟财产的保护未立法前,涉及到“虚拟财产”的官司很难打,主要有三个难处:一、网络上的虚拟财产是否能称作“财产”,性质难以界定;二、虚拟财产被盗难以取证;三、管理者责任难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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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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