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据新华上海快讯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同时,本案中止诉讼。 2月22日,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唯冠向法院提出希望“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产品、赔偿人民币10000元、拆除店面陈设中的iPad标识等诉求。 唯冠的代理律师称,这次唯冠起诉的对象——“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旗下的一家经销商,主要负责苹果在上海的陆家嘴、南京东路、淮海路三家直营店的销售,并不是此前外界传言的是苹果在全国的总经销商。注册在上海外高桥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认为是苹果在国内的总经销商。 苹果方面认为,唯冠iPad产品未进入市场,目前商标权不稳定,向法院审请终止本案审理。 据中新社报道,浦东法院认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双方商标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苹果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 据悉,苹果和唯冠在广东的知识产权官司二审将于2月29日在广州开庭,这次审判将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败诉。在二审开庭前,唯冠策略性地在多地起诉苹果的经销商,以造成苹果产品下架,给苹果制造压力。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