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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已恢复报销2个月

2012-2-27 08:18| 发布者: 李晨煜| 查看: 950| 评论: 0|原作者: 姚长寿|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实习记者杨永萍)昨日,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宣布,从去年12月起,此前(去年7月1日)暂停拨付的生育保险报销工作已经恢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定点机构报销生育保险 ...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实习记者杨永萍)昨日,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宣布,从去年12月起,此前(去年7月1日)暂停拨付的生育保险报销工作已经恢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定点机构报销生育保险的相关费用。

    成都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说,按《社保法》规定,去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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