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张波头上的伤口清晰可见 “我是讲道理的人,不可能赖到你。”昨日傍晚6点过,在省医院急诊科,一名50多岁的男子满嘴酒气,头顶缝着一条几厘米长的伤口。 他叫张波(化名),在公交车上打瞌睡,摔得头破血流,送进医院后近1小时才醒过来。 公交车司机肖剑“旷工”半天,把公交车停在医院门口,陪他缝伤口、打破伤风针、开药…… 坐公交车男子栽在过道上 “当时我正在转弯,他坐在驾驶室后面的座位上。”肖剑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下午3点半,他驾驶的47路公交车开到送仙桥,转弯时只听“咚”的一声,车上的乘客都吓得尖叫。 肖剑回头一看,一名中年男子一头栽在过道上。他赶紧把车停在路边,试图把摔倒男子扶起来。“但他没醒,浑身一股酒气,头顶还在不停流血。” 拨打120后,救护车将受伤男子送到了医院,车上乘客也都下车换乘。肖剑随后把公交车开到了省医院门口。到了医院,男子还是没醒。 下午4点20分,男子迷迷糊糊睁开了眼睛。他自称叫张波,并承认中午喝了酒。 “他在公交车上摔倒,又没有家属在身边,我不敢离开,只好打电话找警察来。”肖剑打电话找来了草堂派出所的民警。 承认喝酒醒来后语无伦次 缝伤口、开药、打破伤风针……傍晚6点,血终于止住了。肖剑一直守在张波旁边。此时的张波已经清醒了很多,但对于事发前的很多事,他还是语无伦次、毫无逻辑。 “你今天喝了好多酒?”肖剑问。“没喝好多。中午老总请客,在春熙路喝酒。完了开车把我送回莲桂西路。下午公司又有事,我又坐车回公司……”张波眼神游离。 “你坐车在哪里下呢?”“新南门嘛,我们总公司在新南门。”张波说。 “不可能哦,新南门你咋坐47路呢?车都上错了。”肖剑眼睛都睁大了,一脸诧异。“没有错,就是坐47路,我天天坐的……”张波坚持认为自己没坐错车。肖剑和旁边的医生、护士都哭笑不得。 达成和解司机自掏800元 医药费该谁出?公交车上摔倒,责任在谁?双方最初有些不同意见。 从医院出来后,肖剑和张波都跟随民警到派出所做笔录。张波的妻子也赶到了派出所。 晚上8点,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草堂派出所时得知,肖剑和张波已达成和解。 “800多元都是我私人掏钱给的,只有我们司机自认倒霉了。”从派出所出来后,肖剑叹了口气,“不可能每个乘客上车我们都上去闻一下,看他喝醉没有。”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晓娜摄影雷远东 报料人:刘先生线索奖:60元 律师说法应首先考虑公交公司是否在管理上有过失 成都律师邢连超认为,乘客从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乘运的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行使将乘客安全运抵目的地的责任。换句话说,公交车对乘客的安全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无限度的。公交车不是一个完全安全的场所,比如说会发生盗窃、打架等事件,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但这起事件要判定责任,应首先考虑公交公司是否在管理上存在过失,比如有没有扶手、设备有无损坏。如有这方面的欠缺,没达到安全标准,公交公司就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即使要赔偿,也是公交公司来赔,而不是公交司机。 如果公交公司在管理上没有过错,而是由于乘客的个人原因造成摔倒的,就应该由乘客自己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可以选择其一,来对这件事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