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曹一莎)《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3月1日实施,首次将家暴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市民如遇家暴,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申请法律援助工作者上门援助。
《条例》还将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申请赔偿的情况列入援助范围。根据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660元,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条例》划定了公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时,可申请法律援助的9种情况,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劳动争议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