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12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其中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960元,上限调整为13284元。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相应增加。 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2012年度,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780元上调为960元,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850元上调为1050元。同时,全市缴存基数上限由11571元调整为13284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收入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标准,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将提高23.4%,最高缴存额将提高14.8%。 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成都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月缴存额是息息相关的,月缴存额提高,可申请的贷额额度就会相应地提高。 该负责人表示,受去年贷款利率两次上调的影响,今年职工房贷的还款额每月都有相应增加,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提高,将会有效缓解还贷压力。 ●小贴士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以12。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成都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飘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