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吴柳锋)前日,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了解到,3月成都共查处55家无证经营和经营无证“美瞳”的企业。成都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美瞳”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可能对眼睛造成伤害,应慎重选择。 自 4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又称“美瞳”)正式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3月以来,成都市食药监局开展“美瞳”市 场调研和初步检查工作,截至4月1日,共检查出16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39家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在经营未经注册的“美瞳”。 成都市食药监局表示,只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美瞳”才是合法产品,只有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才能生产经营“美瞳”。 成都市食药监局调研时发现,无证经营“美瞳”的现象在成都还较为普遍。下阶段将重点针对经营“美瞳”的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学校周边杂货店进行检查,并将加强宣传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使用“美瞳”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