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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建议机票信息加注中文说明

2011-3-15 09:06| 发布者: fly| 查看: 1355|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22家城市组成的消费维权联盟联合向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建议书,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前一天。沿袭往年的惯例,今年成都、北京、天津、上海、深圳、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组成的消费维权联盟联合向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建议书,希望监管部门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

    有乘客不懂外文误机

    一年多前,城市维权联盟曾公开发布过建议,但未得到对方的回应,工作也未有改进。

    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是外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建议》中指出,机票和电子客票中的一些外文让很多消费者如同雾里看花,不知所云。机票或是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承运人、航班号、机场、航班时间等信息,对乘机消费者非常重要。曾有消费者看不懂浦东机场与虹桥机场的英文缩写而发生误机的事件发生。

    中文说明尊重消费者

    城市维权联盟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航空运输行业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服务意识不到位。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是一种客运合同。

    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国外的航空公司,还是国内的航空公司,亦或是它们的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就违反了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华西都市报记者席秦岭实习记者樊卫星实习生唐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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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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