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针对某些汽车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某些紧俏型轿车急于提取的心理而加价售车的行为,成都、北京、上海等21座城市的22家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发布观点:加价售车、变相加价售车是违法行为。 这些消费维权单位指出,经销商利用紧俏车型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在厂家指导价外,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一笔3千到5万不等的费用,并不给任何收费凭据;也有的经销商通过收取异地提车费、强制加收高于成本10倍的装饰费等手段,变相加价售车,消费者对此既反感又无奈。 近两年,这种行为呈现公开化、外表合理化趋势。对此,汽车厂商推说加价是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厂商无权过问;而经销商则称价格的浮动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 收取加价费到底合法不合法?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在联合发布的维权观点中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维权联盟呼吁,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执法部门同时应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席秦岭曹一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