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的儿子抱着自家小狗,展示抓扯时所受的伤。
“社区解,民警调解,法院调解,都不知调解了多少次,事情没缓和下来”
廖家的二审委托代理人说,“从没见过,邻里为一件小事,会发生这么大冲突”
现在每当两家发生冲突,邻居即使出门,也是快步走过,不敢介入劝说了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摄影郝飞
家住成都望平社区的廖家和曾家,家门相距不到20米。去年5月,曾女士在自家门前看到了一堆狗屎,认为是廖家养的宠物狗所为。两家是相识了10多年的邻居,为此大打出手,闹上法院。拿到判决书当天,两家人又打了一架。此后不到一周,双方均向成都中院上诉。
今年4月7日,两家因狗的问题,发生了第三次冲突。昨日,双方再次走进社区办公室,接受调解。经过近一年的多次冲突,廖女士的玉手镯被打坏,83岁的父亲尾椎骨折;50多岁的曾女士左手大拇指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廖女士的丈夫邹先生说,如果事情解决不好,他们可能还要和曾家再打官司。
>>>首次冲突
双方大打出手 还闹上了法院
2011年5月11日,曾女士刚走出家门,就看到自家门前有一堆狗屎。“他们家的狗专门在我家门口拉屎,我实在气不过。”曾女士认为,是邻居廖女士养的贵宾犬所为,要求对方打扫。廖女士说,院子里狗那么多,不一定是自家狗的错,双方展开骂战。
随后,争吵演变为肢体冲突。“我很气愤,就冲上去打了她一耳光。”抓扯中,邹先生打了曾女士一耳光。看到妻子被打,曾女士的丈夫陈先生提着拖把冲过来。直到派出所民警赶来,双方才停手。事后,两家到社区办公室接受过调解。
在派出所备案后,两家人各自到医院看伤。几个月后,曾女士拿着司法鉴定书告上法院,称冲突中自己的左手拇指被打骨折,造成十级伤残,另全身有多处损伤,请求法院判令廖家赔偿各项费用4万多元。廖女士则带着一个碎裂玉镯,向法院提起反诉,称自己也受了伤,玉镯还被曾家打碎,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1万多元。
>>>再起冲突
收到判决当天 双方发生抓扯
法院将起诉和反诉,合并审理,这场官司一直打到去年末。去年11月,双方拿到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廖家支付曾家2万多元赔偿金,曾家支付廖家6000多元赔偿金。
拿到判决书后,双方又发生了冲突,这次受伤的是廖女士的父亲。当天,廖家人在家门口吃饭,廖女士向父亲谈起这件事,认为曾女士的伤情鉴定有假。曾女士听到廖女士的话语,心中起火。在抓扯中,廖女士的父亲倒在地上,送到医院后,诊断为尾椎骨折。
此后不到一周,两家人都写了上诉状。两家人都说,一审法院判决是各打50大板,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今年3月6日,成都市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又来冲突
狗叫引发骂战 调解时再谈崩
昨日,双方再次走进社区调解室。邹先生说:“本以为闹到这个地步,通过打官司总能解决,没想到4月7日又打起来了。”
上周六,邹先生的儿子带着自家的贵宾犬出去散步,曾女士听到窗外有狗叫声,认为打扰了家人休息,双方隔着窗户又开始骂战。曾女士认为她在前几次冲突中吃了亏,一把将邹先生儿子的白金项链扯掉,后归还。此事又惊动了警方。
昨日上午,经过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调解,两家人没达成一致。
社区无奈 代理人诧异 小事怎能愈演愈烈?
社区工作人员说:“现场调解,到社区调解,派出所民警调解,法院调解,都不知道调解了多少次,事情没有缓和下来。”
从纠纷发生之初,望平社区的工作人员,就曾介入此事。在这近一年里,社区多次组织调解,两家互不相让。如今,两家的案子已进入司法程序半年多,两家仍在发生冲突。社区工作人员说,他们也只能希望双方都平息怒气,不要再激化矛盾了。
廖家人的二审委托代理人刘先生也感到诧异:“我从没见过,邻里之间为了这样一件小事,会发生这么大的冲突。”他说,一个邻里间的小事经过多方调解,法院判决,矛盾愈演愈烈,他做了这么多年的法律工作也是第一次见到。
两家相识10多年 邻居望双方和解
曾家和廖家所在的院落,是个老小区。大部分人都是知根知底的老邻居,曾女士至今仍记得廖家刚搬来时的场景,而在此次事件之前,他们见面都很和气。两家人住在相邻单元一楼,大门相距不到20米。
“他们两家认识都好些年了,希望他们早点讲和。”谈起这件事,不少邻居说,这两家人认识有十几年了,虽然过去有些小矛盾,但因为一件小事就闹到这个地步,是谁都没有想到的。
两家在院子里发生了三次冲突,邻居开始还劝解一下。现在每当两家发生冲突,院子里的气氛就显得很紧张,邻居即使出门,也是快步走过,不敢介入劝说了。大家都希望,两家人尽快化解矛盾,不要为一堆狗屎的小事再起冲突。
马上评
让他三尺又何妨?
□佘宗明
哲学家说:说服是一双摊开的手掌,而不是一个攥紧的拳头。斯是至理,讲的还是“有话好好说”的理儿。可庸常的生活剧里,平等话的理性,未必就是基调。
一堆狗屎,两家反目。看似狗血的剧情,却有着寻常的发生逻辑——在邻里交往中,摩擦总是难免的,张家赶羊、李家过路,都可能“狭路相逢”,生出隔阂。设若两方都不冷静,“小矛盾”的干柴,碰上积怨的烈火,或许就燃起熊熊大火。到头来,全都不认“远亲不如近邻”的训诫,直接以邻为壑,闹到“十年之后,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的境地,多可惜啊。
矛盾可有,暴力可避。“全武行”再威武,只会坏事。遇上纠结事了,总该有化解的路径。协商互谅,理解万岁,第二天见了面,还是拉家常。倘若情绪失控,试图以拳头说话,互伤局面让人扼腕。
“相识十多年的邻居撕破脸”,设若“妥协的艺术”成通识,大可不必至此。但既然互不相让,让法律来裁量是非,倒也不失为次优选择。遗憾的是,聚讼之后,双方还是争持不下,前嫌未解,又生间隙。“清官难断家务事”,有时也断不了邻里间的琐事。
说起来,“一尺数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并不难懂,可谁奈得了脑热一时?骂街斗殴,伤了自个身子,不如先克制下,想想“一起度过的岁月”,自然觉得,为了小事伤和气是多么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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