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门口,市民正在停放电动车。
●社区
管理费用很高,加上水电费,不涨价根本经营不下去,这将导致市民停车难
●发改委
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应按标准执行,正在调研决定是否调整收费标准
2004年下发的非机动车收费标准是否过低?停车点擅自涨价是否合理?连日来,本报推出的关于非机动车收费标准的系列报道,引发各方热议。昨日,停车管理方春熙路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8年前的“老标准”应适当提高。
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政府出台的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为自行车停放室外0.2元一次,按规定收费不能超过这个标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正在进行相关的调研,并将根据调研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收费标准。
守车很辛苦 不涨价就得关门
在春熙路附近的一家室内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费已于今年年初上涨,自行车从0.3元涨到0.5元,电动车从0.5元涨至1元。采访时,黄先生算了一笔账:交给物业的管理费每天要交180元,停180辆电动车才能保本,一个停车点一般要2至3位工作人员,再加上水电费,如果按照旧的收费标准,根本经营不下去。
红星路四段的一停车点守车员杨女士告诉记者,经营停车场还有很多隐性成本。比如,深夜时过了停车时间,常常还有很多车主没来取车,她还要租一间房子,用来放置没人来取的车辆。
管理很尴尬 希望修改旧标准
按照成都市物价局2004年下发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实施收费的占道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老标准都执行8年了,也该适当提高了。”昨日,春熙路街道办社区建设科罗科长告诉记者,他在管理非机动车停放点过程中,很多守车员都反映,“老标准”过低,不涨价很难维持。
“作为管理方,其实我们很尴尬。”罗科长无奈地说,如果严格按照“老标准”执行,很多停车点都经营不下去,这就会导致市民停车难;如果任由他们擅自涨价,又怕“挨板子”。
发改委回应 新标准制定要看调研结果
昨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处长杨岚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通知》明确规定成都市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内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价局统一制定,自行车室外0.2元一次,电动自行车室外0.4元一次,室内则分别提高0.1元。
“在没有新标准出台前,非机动车停车收费要严格按老标准执行,且不能超过该收费标准。”杨岚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停车点有擅自涨价、不公示收费标准等行为,都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成都市发改委也将加大执法力度。
“8年前的收费标准确实有点老。”杨岚说,成都市发改委接到过类似的反映,目前相关科室正在调研,至于是否会出台新的收费标准,要看具体的调研结果。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和摄影吕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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