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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非法运营最高罚20万元 酒驾终生禁运

2012-4-11 08:43| 发布者: 阳菲菲| 查看: 1849| 评论: 0|原作者: 王伟|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司机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在车内吸烟或打电话,都处50元以下罚款 组织仿冒或者外地出租车在成都市非法营运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成都 ...

 

    司机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在车内吸烟或打电话,都处50元以下罚款

    组织仿冒或者外地出租车在成都市非法营运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极大规范成都的出租车营运市场,方便市民打车出行。

    特许经营不再是“价高者得”

    新《条例》专门对“特许经营权”进行规定,客运出租车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不超过8年。新增的特许经营权将以服务质量和有利于规模化经营管理为主要竞标条件。也就是说,今后出租车经营权的授予和取得,将主要以服务质量和有利于规模化经营为竞标条件,彻底改变过去“价高者得”的格局。

    非法营运最高可罚20万元

    新《条例》在员工制管理方面规定,出租车公司应当依法与驾驶员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驾驶员工资,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经营者应当建立驾驶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事项。

    在打击非法营运方面,现有的规定处罚在1至3万之间,而新《条例》的处罚最高达到了20万,具体为:使用仿冒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或者非法营运2次以上被查获的,或者聚众、暴力抗法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组织仿冒或者外地出租车在成都市非法营运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使用仿冒出租车非法营运的,增设了“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近期,执法部门将针对仿冒出租车和社会车辆非法营运展开整治行动。

    不文明行为的哥酒驾终身禁运

    新《条例》增加了出租车驾驶员不文明驾车和酒驾的处罚规定。其中不文明行车或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的;在车内吸烟或者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擅自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的,都处5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和辱骂乘客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出租车;在营运中发生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除吊销从业资格证外,将终身禁止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

    新《条例》还对乘客文明乘车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员陪同。当乘客携带家禽、宠物等动物乘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驾驶员也有权拒绝或者中止服务,中止服务前的营运费用,乘客应当按照实际额支付。华西都市报记者王伟实习记者张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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