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金牛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酒驾致人重伤的案件。肇事司机张军在驾驶证过期的情况下酒后驾车,致一人重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肇事:驾照过期还酒驾
2008年10月30日晚9点左右,张军在饮酒后驾驶轿车,行至成都一环路北四段与恒德路交叉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胡涛发生碰撞,致使胡涛受伤。
张军赶忙拨打电话报警,并预支了一些钱救治胡涛。经法医鉴定,胡涛受重伤且伤残等级为一级。
张军当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5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他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2008年6月5日,已经过期。经成都交警二分局认定,张军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潜逃:警方找了他一年
鉴定结论作出后,交警部门于2009年9月30日拨打张军电话,准备告知其胡涛的鉴定结果,但张军的手机已停机。
后得知张军的电话号码已更换,交警部门又多次告知他鉴定结论,并通知他到交警部门处理问题,但张军接到通知后一直没出现。
同时,胡涛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张军对自己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法院支持了胡涛的请求。
但张军在最初向胡涛支付了17500元医药费后,便玩起了失踪。根据判决,他还应赔偿胡涛各项损失842326元。
2010年8月,公安机关到张军原籍查找未果;10月29日,他在西安被抓获。
庭审:缓刑请求被驳回
在张军被刑事拘留后,民事赔偿进入执行阶段。张军的辩护律师以民事赔偿若达成执行和解,可能影响被告人量刑为由,请求延期审理。但经延期后,在合理期限内,民事赔偿部分并未达成执行和解。
他的辩护律师同时提出,张军案发后积极救治胡涛并打电话报警,有自首情节;胡涛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请求对张军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金牛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军在驾照过期并饮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该负责人表示,张军案发时积极救助胡涛并打电话报警,案发后支付了部分费用,对上述情节酌定从轻处罚。但事后经公安机关通知,张军拒不到公安机关处理问题,逃避责任,已不符合自首的条件,故对张军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张军未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也未在合理期限内与被害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宜判处缓刑,故对张军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张军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华西都市报记者陆阳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