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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摔伤责任在乘客 公交公司要帮司机讨回医药费

2011-3-16 11:47| 发布者: fly| 查看: 1083|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3月11日,成都市民李新海乘坐47路公交车时打瞌睡摔伤,醒来后承认自己中午喝了酒。公交车司机肖剑陪着他进医院,缝针、买药,总共花了860多元(本报曾报道)。 ...
    3月11日,成都市民李新海乘坐47路公交车时打瞌睡摔伤,醒来后承认自己中午喝了酒。公交车司机肖剑陪着他进医院,缝针、买药,总共花了860多元(本报曾报道)。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肖剑所在的东星公交公司获悉,公交公司要协助肖剑将这800多元医药费“讨”回来。公司认为,醉酒打瞌睡摔倒的责任在李新海自己,司机及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回放公交车上打瞌睡
    摔下过道受了伤

    昨日,在47路车队,记者看到了事发当天的视频。

    3月11日下午3点33分,47路公交车正在正常行驶。这时,坐在驾驶室后方第3个座位的男子突然一头栽在过道上,周围乘客赶紧将他扶起来。

    该男子就是李新海。从视频上可看到,摔倒前他一直低着头打瞌睡,没有拉旁边的扶手。

    头部着地后,李新海摔得头破血流。司机肖剑赶紧停车。拨打120后,赶来的救护车将李新海送到了省医院,肖剑随后开着公交车也到了省医院,陪着他缝伤口、买药。

    李新海醒来后,两人就该谁付医药费产生了不同意见,并找来了民警。李新海承认,他中午确实喝了酒。

    肖剑说,从医院出来后,他们到草堂派出所作了笔录。当晚,肖剑接受采访时说,双方已达成和解,800多元医药费他给了,从此了结此事。

    昨日,记者见到了李新海当时在派出所里写的“承诺书”,称“任何事不要你们(管),出来我们自己解决。”

    车队
    公交司机没有责任应要回垫付医药费

    昨日,47路车队队长梁巨平告诉记者,肖剑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800多元医药费只是垫付,等对方伤情好转后会要回来。他说,这不单纯是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公平。

    梁巨平说,如果李新海摔倒是因为公交车管理上存在过失,比如扶手、设备有损坏,没达到安全标准,公交公司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没有这方面的欠缺,而是乘客没有注意乘车安全,就应由乘客自行担责。
    “从视频上可看到,他没抓扶手,车子行进过程也非常平稳,没有转弯和刹车。”梁巨平说。他拿出一份《成都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其中第5条规定:酒醉者、裸奔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严重传染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儿童禁止乘车。“我们公交车上贴有这一规则。喝醉酒还坐公交车,过错应该在乘客。”他说。

    东星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协助肖剑与李新海进行协商,请其将860多元医药费退还。如协商不成,会考虑走法律途径。

    家属
    医药费肯定不退打官司奉陪到底
    车队说,前天他们已找到李新海,请他把医药费还给肖剑,但对方不同意。

    昨日,记者在李新海家没找到他。“人是在公交车上出的事,没让公交公司赔偿损失就算好的了,现在竟然还要求退医药费!”李新海的妻子钟继麟认为,是公交车没开稳,才导致李新海摔倒。

    对李新海醉酒坐车,她说,“他是喝了酒,但肯定没喝醉。如果真醉了,肯定连路都不会走,更不用说坐车了。在公交车上打瞌睡,是很正常的事。”

    对于车队“酒醉者禁止坐公交车”的规定,钟继麟很不解:“听都没听过这样的规定。”

    她说,当天丈夫之所以写承诺书了结此事,就是不想把事情弄麻烦,“心想对方把医药费出了就行了,没找他们赔偿。现在反而找我们要回医药费,肯定不给,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交委
    醉酒者禁坐公交只是约束性规定
    记者发现,很多公交车上都贴有《成都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其中“酒醉者禁止乘车”的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说,这只是一条约束性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没有赋予运输部门整治酒醉乘客的权力,驾驶员更无权阻止酒醉乘客上车。我们这项规定只是从宣传上提醒大家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不影响其他人的安全。”该负责人说,如何规范酒醉乘客的行为,一直是个难题,“酒醉者在大街上晃也可能出事,该找谁负责呢?公交车只是在能力范围内保证乘客的安全,乘客也有义务在乘车过程中保护自身安全。要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目前只能从道德上提醒大家,酒醉后不要乘车。”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晓娜实习生高歆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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