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1年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社保待遇资格核查认证工作已于本月启动。昨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公告说,核查认证工作将持续到2012年2月29日,核查结束后没有参加资格核查的人员,将会暂停社保待遇享受,直到核查后才能恢复。 本次核查范围和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离退休待遇领取手续或其他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手续人员,包括:企业(含代管的省属森工企业)离退休(退职)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征地(已征地)农转非参保领取养老金人员;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个体参保退休人员;享受财政补贴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和领取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破产、改制企业清算后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参加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 各核查对象请持《身份证》、《社保卡》、《联系卡》到街道(乡镇)社区设立的核查点通查通验,不收取任何费用。确因行动不便,本人不能亲自到核查点认证的,可向居住地核查点提出申请,由核查点预约派人上门服务。长期生病住院的,可由代办人持核查对象的《身份证》、《社保卡》、《联系卡》及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证明》,到核查点办理。 逾期一年以上未办理核查认证的,本人应持《身份证》、《社保卡》、《联系卡》及《户口本》,到任何一个核查点办理补核查手续;逾期两年以上未办理核查认证的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异地暂(居)住证、护照等资料,到本人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核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