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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到2015年底前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2011-3-18 18:01| 发布者: 钱阳| 查看: 711|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从今年5月1日开始,分区域逐步统一“三无”人员供养标准;5年内,逐步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今后,成都农村低保将有大幅度提高,使农村居民能够与城市居民共同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
     昨日,成都市新闻办公室表示,成都已出台《关于做好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后民政有关工作的意见》。从今年5月1日开始,分区域逐步统一“三无”人员供养标准;5年内,逐步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今后,成都农村低保将有大幅度提高,使农村居民能够与城市居民共同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低保标准是根据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进行综合确定的。因低保群体涉及范围广、人数多、资金需求量大,成都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市)县,按城镇建成区范围和城镇建成区以外区域分别确定统一的低保标准。2011年至2014年,城镇建成区以外区域低保标准每年分别达到城镇建成区低保标准的65%、75%、85%和95%,到2015年底前,全市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目前,成都市有城乡低保对象近22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4万余人,城市低保标准目前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45-31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1720-2420元。去年,成都财政支出城乡低保金近3.7亿元。全市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后,每年将新增低保资金近3亿元。届时,成都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将大幅度提高56%-78%以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同时,成都市今年将逐步统一同一区(市)县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今年5月1日起,中心城区实行同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今年7月1日起,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实行;今年10月1日起,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实行。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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