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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业主陆陆续续缴费

2011-3-26 09:31| 发布者: 钱阳| 查看: 657|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24日晚,因欠费先后两次被断电的成都龙泉驿区桃花源别墅小区终于恢复“光明”。
 “100户业主没缴费200户跟着被断电”后续

    24日晚,因欠费先后两次被断电的成都龙泉驿区桃花源别墅小区终于恢复“光明”。

    “虽然用电已恢复,但居民欠费问题并没彻底解决。”小区物管方四川易和物业有限公司经理杨古镇忧心忡忡地表示。

    上月欠电费已缴清剩余8万元下月缴

    24日,小区一位居民给龙泉驿区政府应急办打电话,反映连日来被断电的问题。

    “接到电话后,为了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我们立即责成区房管局、区供电局协调处理。”区政府应急办一名冯姓副主任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

    据区房管局社会建设管理服务办公室李主任称,得知情况后,局领导出面找到区供电局沟通。作为主管部门,区房管局给出了“要求用电方在25日上午缴纳电费”的承诺,小区用电得以提前恢复。

    25日上午,杨古镇将小区上月所欠的17200元电费交至龙泉驿区供电局,“因剩余8万元为本月电费,我们已与对方商定4月下旬前缴清。”

    杨古镇告诉记者,最近几天,有一部分欠费业主开始陆陆续续缴纳水电费,“但欠费情况没有明显改善。”虽然这次的停电风波已过去,但对于日后水电费代收是否仍会面临拖欠,他表示“正在想办法,目前看来不容乐观。”

    违约用电1万2千元谁买单?

    对于小区中途自行供电一事,龙泉驿区供电局于24日按相关规定下发了“违约用电通知单”,要求用电方在3日内缴纳12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昨日,记者从龙泉驿区供电局办公室负责人处了解到,“违约用电通知单”至今仍无人签字。

    □律师观点

    费用不该物管担责应由业主共同承担

    至今无人签字的“通知单”,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昨日下午,记者就违约用电一事采访了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姜敏律师。

    姜敏分析认为,虽然前物管方已离开小区,违约用电情形发生在新物管到任后,但双方未向供电部门提出更换用电主体的要求。因此,“违约通知书”发往前物管方,该送达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来看是有效的。

    姜敏称,新老物管一个是名义上的户头,一个是事实上的物管方,但都不是此次违约用电的实际损耗方。因此,缴纳违约金一事物管不承担责任。因小区业主共同享用了违约电量,费用应由所有用电者即业主共同承担。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卢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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