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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取款忘拔卡 他顺手取走1.5万元

2011-3-26 09:42| 发布者: 钱阳| 查看: 669|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3月15日傍晚,20岁的胡强(化名)在成都武侯区武科路一自助银行内,发现一张被人遗忘在ATM机里的储蓄卡。随后,他分几次取走储蓄卡上的15000元,两天后被警方抓获 ...
   

                   胡强取钱过程被监控记录下来

 

    3月15日傍晚,20岁的胡强(化名)在成都武侯区武科路一自助银行内,发现一张被人遗忘在ATM机里的储蓄卡。随后,他分几次取走储蓄卡上的15000元,两天后被警方抓获。

    昨日,武侯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胡强刑拘。当初认为捡了个“大便宜”的他,怎么也没料到自己将因此获刑。

    取钱之后忘拔卡1.5万元被人取走

    16日晚8点左右,市民付先生到成都武侯区公安分局工业园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头一天在武科路东二路一自助银行取钱后,将储蓄卡遗忘在ATM机里。第二天发现后回银行寻找,通过查询却发现,自己卡内的1.5万元存款已被人取走。

    警方调取了案发当天银行ATM机的监控录像,发现在付先生

    离开银行后,一名年轻男子取走了他卡里的钱。而银行外的监控录像也显示,15日傍晚6点40分左右,一名高个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本田轿车到银行,而他离开的时间是在付先生离开银行后的10分钟。

    这名男子的体貌特征与ATM机监控录像中的男子极为相似。民警初步锁定,该男子就是盗取付先生银行卡上存款的嫌疑人。

    以为捡了“大便宜”现已被刑拘

    经过两天的摸排,18日下午,20岁的犯罪嫌疑人胡强在家中被民警挡获。

    据胡强交代,当时他正好在付先生旁边的ATM机上办理业务。见付先生匆忙离开而未取走银行卡,就趁人不注意,将其卡上的

    15000元取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随后将卡丢弃到了银行外的花台里。

    然而让胡强没想到的是,这个他自以为是“捡便宜”的行为,却已经触犯了法律。昨日,武侯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其刑拘。

    □警方提醒

    拾卡者莫贪便宜

    成都武侯公安分局民警告诉记者,每年都有一两起类似案件发生。而在被抓获前,几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自动取款机上拾卡盗钱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多发,值得警惕。”民警提醒市民,在ATM机上取钱时,若发现别人忘了取银行卡,应该及时打电话报警或联系所在银行,千万不要贪便宜,以免因小失大,为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法官说法

    定性为信用卡诈骗更规范更明确

    武侯区法院刑庭法官张熙杰分析说,捡到信用卡使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进行秘密窃取的行为,与盗窃罪的构成类似。使用者在ATM机前虚构身份,假借卡主名义取钱,骗取财物,又具有诈骗罪的特征。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会更规范更明确。

    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商建说,使用他人储蓄卡的行为定性为信用卡诈骗而不是诈骗罪,依据的是2004年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华西都市报记者程渝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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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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