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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9万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加大

2011-4-14 08:27| 发布者: 钱阳| 查看: 585|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今年起,成都市将针对部分城乡困难群众,对其在社保、医疗救助后仍需自付的部分再进行救助。这是继2009年成都市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后,最新出台的补充救助措施,扩宽了救助对象范围,加大了救助力度 ...
      今年起,成都市将针对部分城乡困难群众,对其在社保、医疗救助后仍需自付的部分再进行救助。这是继2009年成都市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后,最新出台的补充救助措施,扩宽了救助对象范围,加大了救助力度。如今,对一个惠及对象的医疗救助,最高可达到9万元。

    惠及对象

    此次补充医疗救助制度,惠及对象为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入院时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的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边缘困难群众。前提是,这几类人群在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

    与2009年城乡统筹医疗救助制度相比,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的老人是此次新增的救助对象。这类人群只能享受补充医疗救助,不能享受09年49号文件中的救助内容,所以最高补助金额为5万元。

    “此次惠及范围广,仅城乡低保对象就有22万人。”成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闵莉说,并且对住院救助次数和病种都没有限制。

    据介绍,与09年发放的医疗救助金不同,此次补充医疗救助的资金属于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成都市财政局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补充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

    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元以上的,将按照50%—70%的比例进行补充救助,如果是城乡低保对象,在同一救助比例的基础上,还可上浮10%。

    一、0.5万元—1万元(含1万元),超出0.5万元的部分按50%进行救助;

    二、1万元—3万元(含3万元),超出0.5万元的部分按55%进行救助;

    三、3万元—5万元(含5万元),超出0.5万元的部分按60%进行救助;

    四、5万元以上,超出0.5万元的部分按70%进行救助。

    申请程序

    从今年起,采取“集中申请、集中审批”的办法,民政局、财政局将按年度对个人负担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救助。

    一、申请时间: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可于每年10月8日—20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低保证复印件(针对低保对象)4、“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复印件5、“成都市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结算表”复印件6、“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未参保人员提供)7、区(市)县民政部分“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复印件。经过各级审批后,12月20日前,各区(市)县民政局会将补充医疗救助金发放到户。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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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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