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四川价格网获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了《四川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下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按照实施细则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实施细则执行。
该实施细则从5月1日起执行。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商品房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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