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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 四川首批案件昨宣判

2011-5-10 11:39| 发布者: 蔡静| 查看: 3360|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面对记者采访,李君低头不语 李君在庭上受审 袁某悔不当初 ●四川醉驾入刑的首案,庭审吸引了从中央到地方30多家媒体记者的关注 ●由于是我省醉驾入刑后的首案,所以被告人的量刑标准非常引人关注 ●醉驾 ...
 
    专家释法 6种情节或影响量刑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就醉驾的量刑标准问题,采访了法学专家、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罗勇。
    “因为拘役的时间相对较短,在量刑上,法官综合考虑后,自由裁量权相对也要大一些。”就醉驾的量刑情节问题,罗勇说,因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应的刑罚是拘役,最高期限只有6个月,因此法官的考虑对量刑影响很大。
    但综合来说,有6个情节可能影响量刑。
    1、醉驾的路段:如果醉驾地点是在人口密集的场所,对公众造成的潜在威胁就会更高;
    2、醉驾的时间:比如正好是在上下班高峰,也应该被纳入量刑的考虑;
    3、醉驾时使用车辆:大货车必然比小轿车破坏性要大,所以这一方面也应该被纳入量刑考虑;
    4、是否自首或者被挡获后,是否坦白主动认罪;
    5、是否有醉驾或者酒驾前科;6、酒精超标的程度。
    “醉驾入刑,其根本原因在于警示,防患于未然,因此考虑潜在威胁性是量刑的首要因素。”罗勇说,除了以上6种情节外,法官应该也会从当地的宏观情况考虑。
 
    首批5起案件判决结果
    李君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邓召旭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郝毅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曹德章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卢学民 马文娟华西都市报罗暄 付真卿摄影报道)
 
    醉驾入刑第一判·自贡荣县 百余名客车驾驶员旁听宣判
 
    昨日上午8时40分许,荣县人民法院大楼外,陆续驶来5辆大巴车和20多辆轿车。据了解,这是荣县客运公司组织的百余客车驾驶员,专门来旁听醉驾案的庭审。
    上午9时,荣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伴随着审判员敲响法槌,庭审开始。第一个受审的被告人李强,今年22岁,是5月1日凌晨被执勤交警挡获的第一个醉驾者。经过简短的庭审过程,法官当庭宣布一审判决李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随后,该院相继对郝毅、曹德章醉驾犯罪行为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我平时喜欢喝点酒,但顶多就是3瓶啤酒的量,被交警逮到的当晚,喝了两瓶啤酒,但就是这两瓶啤酒就惹了祸啊!”22岁的郝毅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说,自己非常后悔。
    “我还没有结婚,可因为喝酒被送进了监狱,后悔哟!”同为22岁的李强则透露,自己3个月拘役结束的那天,恰好是自己的生日,这个教训他一辈子都忘不了。
    55岁的曹德章从事货运工作,宣判后他摇头感叹道:“没想到因为喝酒被判了刑。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相当于丢掉了饭碗,后悔呀!”
(蒋兵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暄付真卿)
   
    醉驾入刑第一判·成都 醉驾肇事第一人定罪不变量刑或加重
 
     发生交通事故后和对方发生抓扯,司机袁某被测出酒精含量超标。昨日下午4点过,面对镜头,袁某左手捂脸。18个小时前,他驾驶的宝马轿车与市民孙女士驾驶的骐达轿车发生碰撞,下车后,他喷着满嘴的酒气,和孙女士的丈夫陶炜发生了抓扯,直到警方赶到将他控制住。
    随后,在酒精呼气测试和抽血检测中,袁某体内的酒精含量都超过了200mg/100ml。这意味着,他将成为醉驾入刑后,成都第一个醉驾并造成交通事故的人。
    “针对该起案例,司机仍然会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公诉,但相比单纯的醉驾行为,法院在判决时,可能量刑会重一些。”律师分析。
 
    事故现场宝马司机酒后肇事
 
    前晚10点左右,袁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P5S××的黑色宝马轿车,沿成都三环路由草金立交桥往苏坡立交桥行驶。此时,孙女士和丈夫陶炜驾驶的骐达轿车,刚好行驶至苏坡立交桥下。一声闷响后,袁某的宝马一头撞向了骐达车的前侧车门。
    事故发生后,袁某和孙女士夫妇下车查看情况,陶炜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苏运雄和同事赶到后,却发现双方已经抓扯在了一起。“袁某当时满身酒气,孙女士称其动手打人并想逃离。”苏运雄说,随后他们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住了袁某。“他一直在反抗,很不配合。”
 
    警方调查两次检测均属醉驾
 
    冷静下来后,袁某做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体内酒精浓度为212.3mg/100ml。随后,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袁某进行了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219mg/100ml,“两次检测都超过了醉驾标准。”鉴定所民警介绍。
    “我现在很后悔,老婆把我狠狠骂了一顿。”昨日下午,在成都交警六分局问询室里,袁某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自己是仪陇县人,在一家劳务公司担任高层,前晚所驾的宝马车是侄女的,自己平时开公司配的帕萨特轿车。
    “两个朋友从外地来,我们聚了一下,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袁某称,因为随行的司机临时有事,只好自己开车送朋友回家。而对于为何只喝一瓶啤酒就达到醉酒程度,他没有回答。
 
    律师分析量刑可能会稍重
 
    根据成都警方对醉驾案的办案流程,袁某的案件进入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在材料整理齐备后,警方会将案件移交至金牛区检察院。“在此期间,袁某可以联系亲人和朋友,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成都交警六分局法制科民警符波介绍。
    《刑法》修正案执行后,成都首个醉驾并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在之后的公诉和判决阶段,定罪和量刑会有何不同呢?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根据该案例的具体情况,由于交通事故中没有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定罪上和单纯醉驾行为是一样的。”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一位姓梁的律师分析,检察机关仍然会以危险驾驶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对袁某进行公诉。
    该律师分析,由于袁某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法院在判决时的量刑有可能会稍重,但也不会超过拘役6个月的上限。”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鑫 摄影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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