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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 四川试行服刑人员大病统筹

2011-5-18 08:43| 发布者: 蔡静| 查看: 1097|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一次性住院费超过1000元,病犯可在监狱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最高65%,在社会医院就诊也能报50% 昨日起,四川省监狱系统在服刑人员中试行大病统筹,该举措属全国首创。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下发实施方案,对服刑人员 ...

    ●一次性住院费超过1000元,病犯可在监狱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最高65%,在社会医院就诊也能报50%

    昨日起,四川省监狱系统在服刑人员中试行大病统筹,该举措属全国首创。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下发实施方案,对服刑人员大病统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规定。

    今后,凡病犯在监狱医院就诊的,一次性住院费超过1000元者,可纳入大病统筹,报销比例最高65%,此外,在社会医院就诊者也能报销50%住院费用。

    问题 一个重病犯人花掉监狱大半医药费

    试行服刑人员大病统筹前,我省监狱系统面临服刑人员医疗费不足、大病经费难以调剂的难题。

    个别服刑人员身患重病,一系列的治疗花去数万元,将整所监狱全体服刑人员的医药费花去大半,导致医疗经费紧张,监狱对病犯只能维持简单水平的治疗。

    39岁的黄思(化名)是广安人,在川北监狱服刑。

    2010年4月9日,黄思突发头痛,旺苍县医院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

    当晚,监狱联系广元一家医院,给黄思紧急进行开颅手术,使他脱离生命危险。加上后续治疗,监狱一共为黄思花去医药费3.8万余元。

    规定 超出部分费用按经治医院等级报销

    服刑人员大病统筹,是指每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和省监狱管理局、各监狱及服刑人员个人分别筹集部分资金,对服刑人员所患大病给予及时医疗的管理机制。

    四川省各监狱按每人每月3元统筹,省监狱管理局每年统筹200万元,省政府财政拨款1000万元,加上从监狱发给服刑人员的个人劳动报酬中少量提留共同组成该专项资金。

    服刑人员大病统筹的起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1000元,超出部分按经治医院等级,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

    在基层监狱医疗机构住院报销65%,在片区监狱医院住院报销60%、在中心医院住院报销55%,在社会医院住院报销50%。

    盲点 服刑人员医保还需要法律政策支撑

    成都病犯监狱是我省重病犯的统一治疗医院,服刑人员大病统筹试行后,该医院将增设100多张床位,并采购必备的医疗设备。目前,服刑人员实行大病统筹办法还在探索中。下一步,计划将服刑人员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张碧贵说,为服刑人员建立个人医疗账户面临几大难题:首先,由于具体政策的空白,使服刑人员加入医保目前难以实施。其次是资金上的障碍,如果为服刑人员申请到医保,每个服刑人员每月都需上缴一定医保费。此外,当服刑人员刑满后或保外就医时,医保费应随之转到地方,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突破。(华西都市报记者 曹一莎摄影吴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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