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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电三轮交通肇事案开审

2011-5-19 11:32| 发布者: 田天| 查看: 606|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庭审现场 今年1月17日电三轮归属机动车后,该案被告被武侯法院判一缓二 ●雷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电三轮,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由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机动三轮车,属于机 ...

    庭审现场

     今年1月17日电三轮归属机动车后,该案被告被武侯法院判一缓二

    ●雷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电三轮,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由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机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站在被告席上的雷萍(化名),不知道今年1月17日电动三轮车被纳入机动车范畴;更不会知道,自己会以成都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案第一人的身份,被如此关注。

    昨日上午,成都首例电三轮交通肇事案在武侯法院开庭,雷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缓刑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无证驾驶无牌电三轮撞倒行人当场身亡

    今年2月26日下午,雷萍无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由机场路方向沿文昌路向武侯大道方向行驶。14点35分左右,她在文昌路761号门前与步行的王军(化名)迎面相撞,王军倒地时,头部撞到石头,当场死亡。

    经成都交管局认定,雷萍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三轮车,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姐姐家主要靠侄子一个人当保安养活全家。他1000多元的收入,还是很艰难。”雷萍的弟媳刘洪说。

    昨日,雷萍的表姐、弟媳、儿子、老公赶到法院旁听,他们都想见一下久违的亲人。

    “我们一家7人住在一起,这辆车是买来接送父母的,没想到出事了。”雷萍的老公说。

    为拿出和死者家属协商的32万赔偿款,一家人到处借钱,还考虑过卖房子。“我们的房子是集资房,不好卖,手续也很麻烦。我们把所有亲戚都借遍了,才凑够32万元。”雷萍的儿子彭刚说。

    砸锅卖铁也要赔钱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

    出事后,家人已3个月没见到雷萍了。彭刚十分想念母亲,开庭前,在聊到母亲时,这名29岁的小伙子泣不成声。

    雷萍被带出来后,彭刚更难掩内心的激动,哭着说:“我觉得妈妈瘦了。”随后,他探着头,希望能多看母亲两眼。

    谈起借钱的往事,彭刚在心酸之余还有一份坚毅:“我们当时根本没这么多钱,但我砸锅卖铁也要赔。”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死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对于未来,彭刚说:“我会努力挣钱,现在我们欠了近30万元的外债,希望能早点还清。”

    庭上,57岁的雷萍说,这次车祸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也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听到这句话,彭刚更加难过。

    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缓刑2年

    昨日,案件依法适用了简易程序,公诉方并未到庭。公诉方认为此案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雷萍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法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雷萍对指控没有意见,并表示认罪。

    雷萍的辩护律师屠传孝认为,雷萍肇事后没有逃逸,认罪态度好,并且主动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同时,雷萍肇事的主观恶意较小,是因为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无法取得驾驶证,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请求法院对雷萍从轻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

    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雷萍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且缓刑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无证驾驶电三轮

    1月17日后可行政拘留

    今年1月17日,成都公安局交管局、质监局及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提出,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由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机动三轮车,依法属于机动车范畴。

    通告发出前,成都交管部门对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非法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度并不严重。

    去年12月24日下午,成都交警五分局展开电三轮集中整治,民警在二环路建设路路口挡下近10辆电动三轮车。对这些无证无牌的三轮车,民警对司机处以50元罚款,并将情节严重的三轮车予以扣留。

    1月17日后,未核发牌证的机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如驾驶三轮车上路被挡获,可对其处罚罚金和行政拘留。

    (周建军 华西都市报 记者 陆阳阳 李鑫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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