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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小额速裁”

2011-5-20 09:28| 发布者: 田天| 查看: 595|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5月1日起,最高法院在全国确认了一批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锦江区法院成为成都首家试点法院。
    时间更短费用更低还可以在晚上或者休息日开庭

    5月1日起,最高法院在全国确认了一批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锦江区法院成为成都首家试点法院。记者昨日从锦江区法院获悉,今后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收案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如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只需一个月就能审结,而费用也只需普通程序的1/4。

    根据最高法规定,小额速裁适用于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实行简易程序的再简化,争取当日立案、当日转办、当日通知,尽量做到当庭判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调解或开庭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

    而且,在庭审程序中,可以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程序灵活简便。此外,此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服判决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事实上,启动这个程序的门槛并不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分析,小额速裁制度的出台,可以缓解基层法院审判的压力,提高审判效率,也可以让老百姓更快地解决问题。

    “小额速裁一审终审,是程序上的一大进步。”四川岷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石红阳介绍,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和工伤案件,受害一方可能急需赔偿,但普通程序审理时限是半年,简易程序是3个月,不少受害人拖不起只好撤诉。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也告诉记者:“以前代理过一些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有些人明知败诉还要恶意拖延还款时间,农民工很恼火,法官也很恼火。而如果适用小额速裁的话,不仅有利于法院,更有利于当事人。”

    (华西都市报 记者 陆阳阳 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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