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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险应先保护学生 老师禁止当“跑跑”

2011-5-27 08:42| 发布者: 蔡静| 查看: 649| 评论: 0|原作者: 邓宇|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分组审议《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不仅扩大了未成年人的范围,更明确规定,在危急时刻,老师不能只顾自己 ...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分组审议《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不仅扩大了未成年人的范围,更明确规定,在危急时刻,老师不能只顾自己逃命而不组织学生疏散。同时,修订草案还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作出了严厉的规定。

    出事禁止老师只顾自己逃

    修订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外国未成年人也纳入了保护范围。

    学校在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等危急情形下,禁止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只顾保全自己生命逃离危险环境而不优先组织未成年学生疏散逃避”。

    管理网吧实行“零点断网”

    目前,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屡禁不绝,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为此,草案作出了严格规定,意在从源头断网,关掉网络接入的“总闸”。

    草案规定,网吧每天零时至8时“断网”,还要求,“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或一年内累计接纳未成年人3次、在法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者因此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等严重情节,予以吊销《网络文化营销许可证》。”

    保障未成年人有耍的权利

    草案中还规定,“未成年人有权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宜的健康有益的游戏和娱乐活动,有权自由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休息、娱乐和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华西都市报记者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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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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