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丹棱县检察院发布通报称,眉山市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危险驾驶案,经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已于昨天上午,向丹棱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5月3日晚,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县九龙广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19时许,在对一辆号牌为川Z50504的黑色桑塔纳轿车进行检查中,经对驾驶员宿仁训进行现场吹气酒精检测,体内酒精浓度达到88mg/100ml,执勤民警遂将其带至丹棱县人民医院提取体内血液样本后,依法将其传唤至县交警大队进行讯问调查,并将血样进行了送检。
5月16日,宿仁训血样检测结果显示为酒精浓度95mg/100ml,5月19日,依据《道法》对其进行了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鉴于宿仁训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5月24日,依法撤销了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此案于5月25日移送丹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介于宿仁训系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警方对宿仁训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其担保人是县水务局一位领导。
昨天下午,丹棱县法院发布通报证实,丹棱县检察院已将“宿仁训案”移送至该院。丹棱县法院正在审查受理该案,并将按法定程序办理该案。具体开庭审理时间,丹棱县法院在通报中未提及。(华西都市报 记者梁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