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座谈会在蓉召开
昨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座谈会在成都召开。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城环资委工作的副主任、专家学者、成都市部分区县城管局负责人,以及街道办退休干部、社区负责人、社区代表和环卫工人等近60人,就行政主体定位问题、部门职责、处罚轻重等草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立法建议。
建议的核心主要集中在由谁来执法、处罚力度多少合适等问题。“我就觉得,应该借鉴治理酒驾的做法,对违反条例的人施行重罚。”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治平说,比如,现在《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丢乱扔等行为,拟对个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我建议改成500-2000元”。王治平认为,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会让被处罚人印象深刻,下次才不会再犯,同时也对其他人形成威慑力。
“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爱护城乡环境,这才是《条例》制定的初衷。”多数参会者则认为,通过加大对立法过程的宣传,以达到教育和引导群众的目的,提高大家爱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才能确保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而对于执法主体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在经多次修改后,内容更加全面科学,文字更加简洁,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更加明确。但也有代表指出,《行政许可法》中已经对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完全可以按此来进行执法。
据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将于本月27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而在这之前,征求意见稿还将在全省的市、县、乡广泛征求意见。
(华西都市报记者 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