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锦法宣记者肖翔)去年7月,成都市民张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在上自动扶梯时,被推车卷起的胶垫绊倒。被送到医院后,因为之前患有的疾病突然加重,张先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张家人和超市方打起官司。近日,锦江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超市方没有保持自动扶梯的通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这部分只是张先生摔伤的责任,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摔伤对发生死亡后果的参与度只有25%,故超市方也只承担25%的赔偿责任。扣除先期支付的费用,判令超市方赔偿张家人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