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临近,成都市民将再次迎来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节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地区,正月十五当天7点至24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与此同时,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及双流县区域内销售、燃放“孔明灯”也被禁止。 警方特别提请广大市民注意,除《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外,以下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天府广场、火车北站广场及周边100米区域;春熙路、红星路二段、文殊坊、宽巷子、窄巷子等人员密集地;城区主要道路、进出城通道及其周边50米区域;房屋阳台、窗口、楼道、屋顶;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另外,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三号以上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舞台焰火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的A级烟花产品。 警方表示,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10举报违法行为。(记者 薛小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