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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副局长 一审被判拘役一月

2011-8-6 08:54| 发布者: 张飘逸| 查看: 968| 评论: 0|原作者: 梁波|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华西都市报讯(省高院宣记者梁波)昨日,眉山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醉驾”案在丹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宿仁训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宿仁训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5月24日 ...
    华西都市报讯(省高院宣记者梁波)昨日,眉山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醉驾”案在丹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宿仁训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宿仁训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5月24日,华西都市报率先报道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涉嫌“醉驾”一事后,引起公安部、省交警总队以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据有关部门证实,这是全国第一起被曝光的“官员醉驾案”。昨日下午3点,丹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3日晚7点过,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在丹棱县丹棱镇人民路某饭店就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饭店外由东向西行驶约500米,至县城九龙广场东侧的三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
    经抽血检验,宿仁训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宿仁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宿仁训醉酒程度相对较低,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宿仁训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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