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借了6万元购买25万元的假币,不料被对方暗中调包,假币变成毛巾被和矿泉水 ●报案,自己会受到刑罚;不报案,他又咽不下这口气 ●“不想其他人跟我一样,因为贪念而上当受骗。”李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为了赚钱,李星一时贪念,借了6万元购买25万元的假币。没想到,25万假币转眼变成毛巾被和矿泉水。犹豫再三后,他还是报了案。他不想更多的人被骗。 昨日上午,一起购买假币案在成都市青羊法院开庭。李星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一时贪念6万元换25万假币 李星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平时靠开出租车为生。他挣来的钱,都用来投资和朋友一起经营的汽配店,但汽配店生意一直不好。 2011年3月底的一个早晨,李星拉了一名自称张军的客人。几番闲聊后,张军向李星询问县城是否有人在捣腾假币,并向李星出示了一张50元的“假币”,告诉李星,自己手中的假币验钞机验不出来。 随后,张军把50元“假币”送给李星,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 李星好奇地找几个朋友鉴别,大家都说是真的;他也很顺利地把钱花出去了。李星心中暗喜,觉得假币有赚头。接着,他和张军多次联系。张军介绍了自己的老板吴天给李星认识。吴天向李星展示了两摞“假币”,都是50元面值,一摞1万元。吴天从两摞里抽出5张50元钞票,让李星去验证。李星花了其中的3张,都没人起疑心。这下,李星更放心了。 几经谈判,双方最终谈妥用6万元购买25万元假币。李星向两名朋友共借了6万元,赶往成都交易。 暗中调包假币变成毛巾被 来到成都后,他们约定在通锦桥路的一家酒店客房内交易。4月22日,张军带着李星来到约定房间,吴天将钱放在床上,翻出两摞让李星检验。李星略作检查后,将6万元钱交给对方。 随后,两人将李星护送出大厅,一路上,都是对方提着手提箱。直到李星拦下辆野的,对方才将装满“假币”的钱箱塞给他。车上李星也不敢打开看,一路紧张的他,赶回家中打开箱子一看,原先的假币竟变成了一床毛巾被和一瓶矿泉水。 瞬间背上6万元的债务,李星根本不敢告诉家里人。此时,李星在报案与不报案之间纠结:报案,自己会受到刑罚;不报案,他又咽不下这口气。在和朋友商量后,李星最终决定报案,“不想其他人跟我一样,因为贪念而上当受骗。”4月23日,李星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他被拘留并逮捕。 经鉴定,李星手中还剩的两张50元都是真币;而张军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开房,目前,两名嫌疑人仍不明身份。 刑法意义上不算受害者购买假币本身就是犯罪 对于犯罪事实,李星供认不讳。因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公诉人说出按规定有期徒刑是10年以上时,李星的身体抖了抖,他也许没想到会这么重。 “我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心才酿成大错,十分后悔。”李星在自我陈述中这样说道。但对于主动报案却遭到刑罚,他说“不后悔”。 昨日,李星的爱人、5岁的儿子、父母等亲属也来到庭审现场。李星自觉无颜面对他们,31岁的他,将头埋在栏杆上痛哭。 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星是否算是受害者。主审法官朱传明认为,李星不算是刑法意义上的受害者,因为李星本身购买假币的行为已经扰乱了货币管理制度以及金融管理秩序,他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李星在犯罪的过程中上当受骗,对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由于李星买回的不是真正的假币,所以他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他主动报案可视为投案自首。同时,念在李星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朱传明说,此类案件当事人一般都不报警,增加了破案难度。希望其他人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做违法的事。 (青法宣华西都市报记者陆阳阳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