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机动三轮车
销售商家不得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三轮车的行为
驾驶人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给予1000元罚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给予1000元罚款直至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处罚
今日起,成都将使出“组合拳”对机动三轮车进行严管,而在该系列举措中,首次明确将目前成都路面上的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和燃油三轮车享受同等待遇。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一律扣留车辆,依法给予1000元罚款,而对无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则将给予1000元罚款直至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处罚。此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给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敲响警钟,绝不允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 权威声音 三部门发“声” 组合拳严管电动三轮车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该局发布通告,将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与畅通,加强对机动三轮车交通管理。在该通告中,交管部门首次明确表示机动三轮车包括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从这里可以看出,交管部门将电动三轮纳入了机动车的管理,未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三轮车,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牌证,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而驾驶人也必须拥有相关驾照才能上路行驶。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的电动三轮车根本就没有进入产品公告目录,因此所有电动三轮车就都不能上户上路行驶,这也表示成都的道路将向这些电动三轮车说不! 除了交管部门的声音,昨日记者还获悉,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联合发布了一个时效为5年的通告,要求任何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违法生产的,由质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给予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威解读 从生产销售驾驶等环节 具体实施组合拳
据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大多数机动三轮车尤其是电动三轮车,都未参与机动车保险,一旦造成交通事故,不但会导致人员伤亡,同时也给事故处理及医疗赔偿造成极大困难。同时,多数机动三轮车在人员密集的交通要道违法停放和聚集,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也损害了文明城市形象。 那么,我市的这套严管组合拳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具体如何施行?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交管部门,以问答形式进行了详细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