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总床位数从‘十五’末的7.2万张增长到29.1万余张,增长304%……”昨日,在全省民政工作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会议上,省民政厅公布了以上数据。 据了解,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低保保障人数从“十五”末的158.5万人增加到186.97万人,增幅18%;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61.1元提高到154元,增长152%。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61.9万人增加到394.48万人,增幅537%,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6元提高到58元,增长263%。 全省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总床位数从“十五”末的7.2万张增长到29.1万余张,增长304%。截至2010年末,我省国办城市福利机构床位数位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数和供养率居西部第一,全国前列。 在谈到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安排时,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首先提到,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省上将制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认真制定本地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要充分考虑到福利机构内儿童残疾比例高、残疾程度重、营养康复和医疗需求大的特点,其生活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 记者刘晓娜 |